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定点加油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定点加油的通知
(国机采字[2004]2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4]29号)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加油实行集中采购。据此,我们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200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加油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加油实施范围
  200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定点加油暂限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级预算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京外单位车辆加油如何执行另行通知。
  各单位为机动车辆加油,必须到定点加油单位所属IC卡加油站加油。有内部加油站的,需将本单位内部加油管理制度及加油站情况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在内部加油站加油。
  二、定点加油单位
  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加油单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有效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石化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加油合同》和中石化加油卡章程的规定为各单位提供机动车辆加油服务,中石化加油卡章程与合同或本通知不符的以合同或本通知为准。各单位可选择其北京地区任意一家使用加油卡(IC卡)的加油站(详见附件一)加油。
  三、加油卡的办理及使用
  (一)办卡
  加油卡首次发卡免费办理。各单位办理加油卡,应填写“中国石化加油IC卡客户业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二,含表一和表二,表中加*号的项目为必填信息,可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下载),加盖单位车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公章后交一级预算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005年元月20日前统一送采购中心审核。中石化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制作好的加油卡直接送交各单位。
  加油卡包括主卡1张及副卡若干张以及读卡器1个。主卡为管理卡,每个单位1张,用于增减副卡数量、资料变更、对副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所有副卡加油信息等,也可用于加油。副卡为每车一张,只可用于加油。请各单位查收时注意核对副卡数量是否与车辆数一致。读卡器可随时查询各加油卡内的资金余额。
  加油卡具备6种限制功能:一是限车号,即车号必须与卡内信息一致才能加油;二是限地区、油站,即限定本卡只能在指定地区或指定加油站加油,选择此项功能的应注明指定地区或指定加油站名称;三是限每天加油次数;四是限每天加油金额;五是限每次加油量;六是限油品,即持本卡只能选择卡内限定的油品加油,非限定油品,加油机不予加油。各单位可根据管理需要及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以上功能,但原则上应当选择限车号功能,以防止出现私车用公款加油现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