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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运用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强化活动效果,使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体现时代性和创造性。要充分运用本企业的宣传媒体,如报刊、广播、电视、图书、网络等,大力宣传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员和党员领导人员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效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做好实施方案的报批和总结工作。各中央企业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04〕20号)的精神、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国资委党委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认真制订好具体实施方案。中央管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在京企业的实施方案,经国资委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他在京中央企业的实施方案报国资委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批准,京外中央企业的实施方案经国资委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所在地方党委;党的关系在中央企业总部的所属企业的实施方案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批准,党的关系属地管理的所属企业的实施方案经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同意后报地方党委。各中央企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经验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可随时报国资委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的20日内,报送总结报告。
  附件:1.第一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中央企业名单
  2.国资委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国资委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国资委党委
                             2005年1月5日

  附件1:

第一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中央企业名单



  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6、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7、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9、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0、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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