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认证机构中持境外证书人员转化CNAT注册审核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认证机构中
持境外证书人员转化CNAT注册审核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外资认证机构:
  为妥善解决目前已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外资认证机构中持境外证书的认证审核人员转化为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注册审核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目前,CNAT已专门制定了《持境外证书人员同级转换CNAT审核员办法》。请你机构按照《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CNAT申请办理本机构持有境外审核员注册证书人员的资格转换;
  2.本次资格转换人员仅限于已获得批准的外资认证机构自聘人员,各机构不得为非本机构人员申请资格转换,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3.如有与资格转换有关的具体问题,请直接与CNAT联系咨询。
  附件:1.持境外证书人员注册转换CNAT审核员要求
  2.申请材料交接单
  3.持境外注册证书人员同级转换CNAT审核员申请表(略)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持境外证书人员同级转换CNAT审核员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已获得CNCA批准的外资认证机构可向CNAT申请办理本机构持有境外审核员注册证书的人员同级转换CNAT审核员资格。转换申请受理自2004年12月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31日。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人员
  申请转换的人员应为本机构持有境外审核员注册证书人员,注册日期在2004年12月1日前,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转换方式
  申报机构应将申请人的材料按下述要求汇总,并填写《申请材料交接单》,连同费用一并交CNAT办理。
  1.直接转换
  CNAT依据IATCA-MLA协议,承认由IATCAMLA签署机构注册的IATCA审核员满足CNAT相应领域、相应级别审核员的注册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