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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规范性:采用的硬件设备及用户管理系统(SMS)、条件接收系统(CA)等应通过总局的入网认定,服务平台应按照总局的要求与监管平台有效连接。
  可操作性:系统设计与建设要因地制宜,业务与技术模式要紧密结合本地的业务发展需求和本地的网络条件。
  可扩展性:系统设计应具有开放性,以便于技术升级和业务扩展。
  四、服务平台业务
  (一)标准清晰度电视基本业务
  标准清晰度电视基本业务是指整体转换后的有线电视的基本服务,包括原网络中模拟转数字的电视节目,以及整体转换中增加的新节目和新服务。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首先应保证数字电视用户能够收看好原有的电视节目,保证基本业务质量。
  基本业务中的节目必须包括政策规定必须传送的节目,其收费方式与现有的有线电视网络维护费相同,通常是按月计算。在增加节目、增加服务的前提下,收费标准可有所提高。
  (二)标准清晰度电视付费业务
  标准清晰度电视付费业务需要观众另外付费。付费电视业务与基本数字电视业务的一个主要区别是付费电视节目的内容更具有专业化、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特点;另一个区别是付费电视的收视费可以按单个节目、单个频道或多个频道组成的节目包等方式收取。
  (三)多路声音广播业务
  多路声音广播分为基本声音广播业务和付费声音广播业务,基本声音广播业务是原有模拟声音广播节目的数字化,付费声音广播业务需要用户另外付费。在数字电视服务平台上,一个模拟电视频道可以传送多路数字声音广播,提供基本声音广播节目和专业化、个性化的付费声音广播节目。
  (四)电子节目指南
  电子节目指南(EPG)功能是数字电视的一个显著特点。通过EPG浏览,观众可以按照频道、时间、节目类别很方便地挑选自己喜爱的节目,了解节目的背景信息,预约收看节目等。EPG可以是文字表格形式,也可以是多画面形式。
  EPG通常与各种数字电视节目一起提供给用户,属于数字电视基本业务。
  (五)广播式信息服务
  广播式信息服务是指以推送方式向观众传送数据信息。广播式信息业务提供电子政务、文化教育等各种公共服务信息,使数字电视终端扩展成为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
  目前,广播式信息服务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电子政务:发布政府公告、政府的各种办事程序和紧急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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