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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1.努力加强信息道德的宣传与教育。
  2.努力规范技术应用的行为与言论。
  3.具有技术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能够以实际行动维护这种知识产权。

第三部分 技术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研究与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意识。
  2.具有利用技术不断优化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的意识。
  3.具有积极辅助与支持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4.具有不断尝试应用新技术并探索其应用潜力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对技术及应用方案进行选择和评价的意识。
  2.具有对技术开发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对技术支持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4.具有对教学资源管理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积极学习新知识与新技术以提高业务水平的意识。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的意识。
  二、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思想、观念和技术的发展趋势。
  2.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应用范畴。
  3.掌握现代教学媒体特别是计算机与网络通信的原理与应用。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了解教学系统设计与开发的方法。
  3.掌握教学媒体的设计与开发的技术。
  4.掌握教学媒体的维护与管理的方法。
  5.掌握学习资源维护与管理的方法。
  6.掌握对教学媒体、学习资源的评价方法。
  三、应用与创新
  (一)设计与开发
  1.参与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的整体规划与设计。
  2.能够设计与开发本单位的信息化学习环境。
  3.能够收集、整理已有学习资源并设计与开发符合教学需要的学习资源。
  (二)应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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