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9.“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10.“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含价外费用)。
11.“减税、免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C.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D.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
E.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车辆。
F.其他免税、减税车辆。
12.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非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1)“关税完税价格”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2)“消费税”栏,填写《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3.“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含价外费用)÷(1+17%)填写,或车购办提供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填写。
(2)进口自用的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填写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
14.“特殊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填写。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计算的计税价格填写。
15.本表一式三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作会计原始凭证。
附件2
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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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名称 │ │ 生产企业 │ ┃
┃ (签字) │ │ 名称(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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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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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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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类型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 │发动机号码 │ ┃
┃ │4、挂车;5、农用运输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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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牌型号 │ │车架(底盘)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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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日期 │ │机动车销售发票│ ┃
┃ │ │(或有效凭证)│ ┃
┃ │ │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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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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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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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人 │ │ 接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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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办意见: │车购办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 │见: │市国家税务局意见: ┃
┃ │ │ ┃
┃ │ │ ┃
┃ (印章) │ (公章) │ (公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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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意见: ┃
┃ ┃
┃ ┃
┃ (公章) ┃
┃ 年 月 日 ┃
┃ 负责人: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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