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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车购办应依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同类型车辆由车购办负责人确定,并报上级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备案。
  十三、关于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能
  (一)交通部财务会计司、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征图册)继续执行,作为设有固定装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依据。
  (二)代征期间车购办使用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软件继续使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7号)附件“可继续执行的车购费文件”停止执行。
  (四)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过渡期车辆购置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征收管理。
  (五)车购办不再向纳税人收取《完税证明》工本费。
  十四、关于完税证明、表证单书的印制
  (一)完税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统一样式、规格、统一编号并印制。
  (二)纳税申报表、免税申请审批表、补证申请表、退税申请表、变动登记表、档案转移通知书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统一样式、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使用。
  十五、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年度征税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依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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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
┠────────┴─────┴──────┴────┴────────┴──────────┨
┃                     车辆基本情况                   ┃
┠──────────┬───────────────┬───────┬───────────┨
┃车辆类别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 │发动机号码  │           ┃
┃          │4、挂车、5、农用运输车    │       │           ┃
┠──────────┼───────────────┼───────┼───────────┨
┃生产企业名称    │               │车架(底盘)号码│           ┃
┠──────────┼───────────────┼───────┼───────────┨
┃厂牌型号      │               │排气量    │           ┃
┠──────────┼───────────────┼───────┼───────────┨
┃购置日期      │               │关税完税价格 │           ┃
┠──────────┼───────────────┼───────┼───────────┨
┃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               │关税     │           ┃
┃效凭证)号码    │               │       │           ┃
┠──────────┼───────────────┼───────┼───────────┨
┃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               │消费税    │           ┃
┃效凭证)价格    │               │       │           ┃
┠──────────┼───────────────┴───────┴───────────┨
┃  减税、免税条件  │                                   ┃
┃          │                                   ┃
┃          │                                   ┃
┠──────────┼────────┬──────┬──────────┬────────┨
┃  申报计税价格  │ 特殊计税价格 │   税率  │  免(减)税额  │  应纳税额   ┃
┠──────────┼────────┼──────┼──────────┼────────┨
┃     1     │    2    │   3   │   4=1×3    │5=1×3或2×3  ┃
┠──────────┼────────┼──────┼──────────┼────────┨
┃          │        │   10%  │          │        ┃
┠──────────┴────────┴───┬──┴──────────┴────────┨
┃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以下资料:┃
┃                       │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
┃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地址(                  )┃
┃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它是真实的、可│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
┃靠的、完整的。                │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
┃          声明人签字:        │          授权人签字:      ┃
┠──────────┬────────────┴──────────────────────┨
┃ 纳税人签名或盖章 │          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填写以下各栏        ┃
┠──────────┼───────────┬────────────┬──────────┨
┃          │    代理人名称   │            │  代理人(公章)  ┃
┠──────────┼───────────┼────────────┤          ┃
┃          │    地址      │            │          ┃
┠──────────┼───────────┼────────────┤          ┃
┃          │    经办人     │            │          ┃
┠──────────┼───────────┼────────────┤          ┃
┃          │    电话      │            │          ┃
┠──────────┴───────────┼────────────┴──────────┨
┃接收人:                  │                       ┃
┃                      │                       ┃
┃接收日期:                 │            车购办(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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