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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22号)


  《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经海关总署2004年11月30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 牟新生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

海关总署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 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货物的原产地。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第四条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第五条 “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第六条 “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100%≥30%
  工厂交货价
  “工厂交货价”是指支付给制造厂生产的成品的价格。
  “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含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其进口“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计算。
  上述“从价百分比”的计算应当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七条 以制造、加工工序和从价百分比为标准判定实质性改变的货物在《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见附件)中具体列明,并按列明的标准判定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未列入《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货物的实质性改变,应当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第八条 《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并公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


  说明:本《清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简称《税则》)的类、章和税则号列进行编排。
  “税则号列”中除具体列出四位数级税目号外,对包含《税则》中某章全部四位数级税目号的货物,只列出该章的标题;对特指四位数级税目号中的某一货物,在该税目号前加注“*”标记。
  “实质性改变标准”为其所对应的货物适用的制造或者加工工序、从价百分比的标准。
  “裁剪”是指对全部衣片(或工料)的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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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列│货物描述                  │实质性改变标准           ┃
┠────┴──────────────────────┴──────────────────┨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
┠────┬──────────────────────┬──────────────────┨
┃第3章  │                      │                  ┃
┠────┼──────────────────────┼──────────────────┨
┃*03.03 │冻鱼卵                   │取卵、分选和冷冻          ┃
┠────┼──────────────────────┼──────────────────┨
┃03.04  │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  │清除内脏和剔骨刺          ┃
┠────┼──────────────────────┼──────────────────┨
┃*03.06 │虾仁、蟹肉                 │去皮壳和冷冻            ┃
┠────┼──────────────────────┼──────────────────┨
┃*03.07 │冷冻的或干的墨鱼、鱿鱼及章鱼        │清除内脏、冷冻或干燥        ┃
┠────┼──────────────────────┼──────────────────┨
┃第5章  │                      │                  ┃
┠────┼──────────────────────┼──────────────────┨
┃*05.04 │动物肠衣                  │清洗、分拣、盐渍或干燥       ┃
┠────┴──────────────────────┴──────────────────┨
┃第二类 植物产品                                       ┃
┠────┬──────────────────────┬──────────────────┨
┃第8章  │                      │                  ┃
┠────┼──────────────────────┼──────────────────┨
┃*08.01 │腰果仁                   │去壳和去皮             ┃
┠────┴──────────────────────┴──────────────────┨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                     ┃
┃制品                                            ┃
┠────┬──────────────────────┬──────────────────┨
┃第17章 │                      │                  ┃
┠────┼──────────────────────┼──────────────────┨
┃*17.01 │砂糖和绵白糖                │由原糖制成             ┃
┠────┼──────────────────────┼──────────────────┨
┃第18章 │                      │                  ┃
┠────┼──────────────────────┼──────────────────┨
┃18.04  │可可脂、可可油               │由可可豆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18.05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由可可豆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18.06  │巧克力及其他含有可可的食品         │由可可豆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第24章 │                      │                  ┃
┠────┼──────────────────────┼──────────────────┨
┃*24.02 │雪茄烟及卷烟                │由烟草制成             ┃
┠────┼──────────────────────┼──────────────────┨
┃*24.03 │其他烟草制品                │由烟草制成             ┃
┠────┴──────────────────────┴──────────────────┨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
┠────┬──────────────────────┬──────────────────┨
┃第28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
┃    │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第29章 │有机化学品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
┃    │                      │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第30章 │                      │                  ┃
┠────┼──────────────────────┼──────────────────┨
┃30.03  │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混合而成的治病或防病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
┃    │用药品(不包括税号30.02、30.05或30.06的   │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货品),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                  ┃
┠────┼──────────────────────┼──────────────────┨
┃30.04  │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药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
┃    │品(不包括税号30.02、30.05,或30.06的    │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货品),已配定剂量或(包括制成皮肤摄入   │                  ┃
┃    │形式的)制成零售包装            │                  ┃
┠────┼──────────────────────┼──────────────────┨
┃第31章 │肥料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
┃    │                      │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第32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
┃    │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   │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                  ┃
┠────┼──────────────────────┼──────────────────┨
┃第33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
┃    │                      │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第34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
┃    │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   │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   │                  ┃
┃    │剂                     │                  ┃
┠────┼──────────────────────┼──────────────────┨
┃第38章 │杂项化学产品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
┃    │                      │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
┠────┬──────────────────────┬──────────────────┨
┃第39章 │                      │                  ┃
┠────┼──────────────────────┼──────────────────┨
┃39.17  │塑料制的管子及其附件(例如,接头、肘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    │管、法兰)                 │                  ┃
┠────┼──────────────────────┼──────────────────┨
┃39.18  │块状或成卷的塑料铺地制品,不论是否胶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    │粘;本章注释九所规定的塑料糊墙品      │                  ┃
┠────┼──────────────────────┼──────────────────┨
┃39.19  │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带、扁条及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    │其他扁平形状材料,不论是否成卷       │                  ┃
┠────┼──────────────────────┼──────────────────┨
┃39.20  │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扁条,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    │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   │                  ┃
┃    │法合制                   │                  ┃
┠────┼──────────────────────┼──────────────────┨
┃39.21  │其他塑料板、片、膜、箔、扁条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
┃39.22  │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洗盆、坐浴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    │盆、便盆、马桶坐圈及盖、抽水箱及类似卫   │                  ┃
┃    │生洁具                   │                  ┃
┠────┼──────────────────────┼──────────────────┨
┃39.23  │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塑料制品;塑料制的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    │塞子、盖子及类似品             │                  ┃
┠────┼──────────────────────┼──────────────────┨
┃39.24  │塑料制的餐具、厨房用具、其他家庭用具及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    │盥洗用具                  │                  ┃
┠────┼──────────────────────┼──────────────────┨
┃39.25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
┃39.26  │其他塑料制品及税号39.01-39.14所列其他材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    │料的制品                  │                  ┃
┠────┼──────────────────────┼──────────────────┨
┃第40章 │                      │                  ┃
┠────┼──────────────────────┼──────────────────┨
┃40.07  │硫化橡胶线及绳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
┃    │                      │百分比标准             ┃
┠────┼──────────────────────┼──────────────────┨
┃40.08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板、片、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
┃    │带、杆或型材及异型材            │百分比标准             ┃
┠────┼──────────────────────┼──────────────────┨
┃40.09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管子,不论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
┃    │是否装有附件(例如,接头、肘管、法兰)   │百分比标准             ┃
┠────┼──────────────────────┼──────────────────┨
┃40.10  │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
┃    │                      │百分比标准             ┃
┠────┼──────────────────────┼──────────────────┨
┃40.11  │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
┃    │                      │百分比标准             ┃
┠────┼──────────────────────┼──────────────────┨
┃40.12  │翻新的或旧的充气橡胶轮胎;实心或半实心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
┃    │橡胶轮胎、橡胶胎面及橡胶轮胎衬带      │百分比标准             ┃
┠────┼──────────────────────┼──────────────────┨
┃40.13  │橡胶内胎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
┃    │                      │百分比标准             ┃
┠────┼──────────────────────┼──────────────────┨
┃40.14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卫生及医疗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
┃    │用品(包括奶嘴),不论是否装有硬质橡胶   │百分比标准             ┃
┃    │制的附件                  │                  ┃
┠────┼──────────────────────┼──────────────────┨
┃40.15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衣着用品及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
┃    │附件(包括手套)              │百分比标准             ┃
┠────┼──────────────────────┼──────────────────┨
┃40.16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其他制品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
┃    │                      │百分比标准             ┃
┠────┼──────────────────────┼──────────────────┨
┃40.17  │各种形状的硬质橡胶(例如纯硬质胶),包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
┃    │括废碎料;硬质橡胶制品           │百分比标准             ┃
┠────┴──────────────────────┴──────────────────┨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                     ┃
┃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
┠────┬──────────────────────┬──────────────────┨
┃第41章 │                      │                  ┃
┠────┼──────────────────────┼──────────────────┨
┃41.04  │经鞣制的不带毛牛皮(包括水牛皮)、马皮及  │鞣制或复鞣,整饰          ┃
┃    │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                  ┃
┠────┼──────────────────────┼──────────────────┨
┃41.05  │经鞣制的不带毛绵羊或者羔羊皮及其坯革,不  │鞣制或复鞣,整饰          ┃
┃    │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                  ┃
┠────┼──────────────────────┼──────────────────┨
┃41.06  │经鞣制的其他不带毛动物皮及其坯革,不论是  │鞣制或复鞣,整饰          ┃
┃    │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                  ┃
┠────┼──────────────────────┼──────────────────┨
┃41.07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牛  │鞣制或复鞣,整饰          ┃
┃    │皮革(包括水牛皮革)及马皮革,包括羊皮纸  │                  ┃
┃    │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   │                  ┃
┃    │的皮革除外                 │                  ┃
┠────┼──────────────────────┼──────────────────┨
┃41.12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绵  │鞣制或复鞣,整饰          ┃
┃    │羊或羔羊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不论是  │                  ┃
┃    │否剖层,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外        │                  ┃
┠────┼──────────────────────┼──────────────────┨
┃41.13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其  │鞣制或复鞣,整饰          ┃
┃    │他动物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不论是否  │                  ┃
┃    │剖层,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外         │                  ┃
┠────┼──────────────────────┼──────────────────┨
┃第42章 │                      │                  ┃
┠────┼──────────────────────┼──────────────────┨
┃*42.02 │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薄膜、纺织材料、钢纸  │裁剪、缝制、成型          ┃
┃    │或纸板制成或全部或主要以此材料覆盖的衣   │                  ┃
┃    │箱、提箱、小手提箱、公文包、公务包、书包、 │                  ┃
┃    │眼镜盒、望远镜盒、乐器盒、照相机盒、枪套  │                  ┃
┃    │及类似的盒套;钱夹、地图盒、烟盒、工具   │                  ┃
┃    │盒、运动袋、珠宝盒、刀叉餐具及类似盛具   │                  ┃
┠────┼──────────────────────┼──────────────────┨
┃42.03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      │裁剪、缝制             ┃
┠────┼──────────────────────┼──────────────────┨
┃第43章 │                      │                  ┃
┠────┼──────────────────────┼──────────────────┨
┃43.02  │未缝制或已缝制的已鞣毛皮          │鞣制                ┃
┠────┼──────────────────────┼──────────────────┨
┃43.03  │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物品      │裁剪、缝制             ┃
┠────┼──────────────────────┼──────────────────┨
┃*43.04 │人造毛皮制品                │裁剪、缝制             ┃
┠────┴──────────────────────┴──────────────────┨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                     ┃
┃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
┠────┬──────────────────────┬──────────────────┨
┃第48章 │                      │                  ┃
┠────┼──────────────────────┼──────────────────┨
┃48.17  │纸或纸板制的信封、封缄信片、素色明信片及  │裁切,装订或印刷          ┃
┃    │通信卡片;纸或纸板制的盒子、袋子及夹子,  │                  ┃
┃    │内装各种纸制文具              │                  ┃
┠────┼──────────────────────┼──────────────────┨
┃48.18  │卫生纸及类似纸,家庭或卫生用纤维素絮纸及  │裁切,消毒             ┃
┃    │纤维素纤维网纸,成卷宽度不超过36厘米或切  │                  ┃
┃    │成一定尺寸或形状的;纸浆、纸、纤维素絮纸  │                  ┃
┃    │或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手帕、面巾、台布、餐  │                  ┃
┃    │巾、尿布、止血塞、床单及类似的家庭、卫生  │                  ┃
┃    │或医院用品、衣服及衣着附件         │                  ┃
┠────┼──────────────────────┼──────────────────┨
┃48.19  │纸、纸板、纤维素絮纸或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  │裁切,装订或印刷          ┃
┃    │箱、盒、匣、袋及其他包装容器;纸或纸板制  │                  ┃
┃    │的卷宗盒、信件盘及类似品,供办公室、商店  │                  ┃
┃    │及类似场所使用的              │                  ┃
┠────┼──────────────────────┼──────────────────┨
┃48.20  │纸或纸板制的登记本、帐本、笔记本、定货本、 │裁切,装订或印刷          ┃
┃    │收据本、信笺本、记事本、日记本及类似品、  │                  ┃
┃    │练习本、吸墨纸本、活动封面 (活页及非活   │                  ┃
┃    │页)、文件夹、卷宗皮、多联商业表格纸、页  │                  ┃
┃    │间夹有复写纸的本及其他文具用品;纸或纸板  │                  ┃
┃    │制的样品簿、粘贴簿及书籍封面        │                  ┃
┠────┼──────────────────────┼──────────────────┨
┃48.21  │纸或纸板制的各种标签,不论是否印制     │裁切,装订或印刷          ┃
┠────┼──────────────────────┼──────────────────┨
┃48.22  │纸浆、纸或纸板(不论是否穿孔或硬化)制   │裁切,装订或印刷          ┃
┃    │的筒管、卷轴、纡子及类似品         │                  ┃
┠────┼──────────────────────┼──────────────────┨
┃48.23  │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的其他纸、纸板、纤维   │裁切,装订或印刷          ┃
┃    │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纸浆、纸、纸    │                  ┃
┃    │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其他   │                  ┃
┃    │制品                    │                  ┃
┠────┴──────────────────────┴──────────────────┨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
┠────┬──────────────────────┬──────────────────┨
┃第51章 │                      │                  ┃
┠────┼──────────────────────┼──────────────────┨
┃51.06  │粗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51.07  │精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51.08  │动物细毛(粗梳或精梳)纱线,非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51.09  │羊毛或动物细毛的纱线,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51.10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纱线(包括马毛粗松螺旋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花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                  ┃
┠────┼──────────────────────┼──────────────────┨
┃51.11  │粗梳羊毛或粗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织造                ┃
┠────┼──────────────────────┼──────────────────┨
┃51.12  │精梳羊毛或精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织造                ┃
┠────┼──────────────────────┼──────────────────┨
┃51.13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机织物           │织造                ┃
┠────┼──────────────────────┼──────────────────┨
┃第52章 │                      │                  ┃
┠────┼──────────────────────┼──────────────────┨
┃52.04  │棉制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由两股或以上纱捻制         ┃
┠────┼──────────────────────┼──────────────────┨
┃52.05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   │由纤维经纺制            ┃
┃    │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                  ┃
┠────┼──────────────────────┼──────────────────┨
┃52.06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   │由纤维经纺制            ┃
┃    │85%以下,非供零售用             │                  ┃
┠────┼──────────────────────┼──────────────────┨
┃52.07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由纤维经纺制            ┃
┠────┼──────────────────────┼──────────────────┨
┃52.08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织造或印染             ┃
┃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                  ┃
┠────┼──────────────────────┼──────────────────┨
┃52.0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织造或印染             ┃
┃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                  ┃
┠────┼──────────────────────┼──────────────────┨
┃52.10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   │织造或印染             ┃
┃    │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   │                  ┃
┃    │200克                    │                  ┃
┠────┼──────────────────────┼──────────────────┨
┃52.1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    │织造或印染             ┃
┃    │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    │                  ┃
┃    │过200克                   │                  ┃
┠────┼──────────────────────┼──────────────────┨
┃52.12  │其他棉机织物                │织造或印染             ┃
┠────┼──────────────────────┼──────────────────┨
┃第53章 │                      │                  ┃
┠────┼──────────────────────┼──────────────────┨
┃53.06  │亚麻纱线                  │由纤维经纺制            ┃
┠────┼──────────────────────┼──────────────────┨
┃53.07  │黄麻纱线或税号53.03的其他纺织用韧皮纤    │由纤维经纺制            ┃
┃    │维纱线                   │                  ┃
┠────┼──────────────────────┼──────────────────┨
┃53.08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纱线;纸纱线        │由纤维经纺制            ┃
┠────┼──────────────────────┼──────────────────┨
┃53.09  │亚麻机织物                 │织造                ┃
┠────┼──────────────────────┼──────────────────┨
┃53.10  │黄麻或税号53.03的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机    │织造                ┃
┃    │织物                    │                  ┃
┠────┼──────────────────────┼──────────────────┨
┃53.11  │其他纺织用植物纤维机织物;纸纱线机织物   │织造                ┃
┠────┼──────────────────────┼──────────────────┨
┃第54章 │                      │                  ┃
┠────┼──────────────────────┼──────────────────┨
┃54.01  │化学纤维长丝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由两股或以上长丝捻制        ┃
┠────┼──────────────────────┼──────────────────┨
┃54.02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  │纺丝                ┃
┃    │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单丝   │                  ┃
┠────┼──────────────────────┼──────────────────┨
┃54.03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  │纺丝                ┃
┃    │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人造纤维单丝   │                  ┃
┠────┼──────────────────────┼──────────────────┨
┃54.04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  │纺丝                ┃
┃    │合成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合成纤  │                  ┃
┃    │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   │                  ┃
┠────┼──────────────────────┼──────────────────┨
┃54.05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  │纺丝                ┃
┃    │人造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人造纤  │                  ┃
┃    │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   │                  ┃
┠────┼──────────────────────┼──────────────────┨
┃54.06  │化学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纺丝                ┃
┠────┼──────────────────────┼──────────────────┨
┃54.07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税号54.04所  │织造                ┃
┃    │列材料的机织物               │                  ┃
┠────┼──────────────────────┼──────────────────┨
┃54.08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税号54.05所  │织造                ┃
┃    │列材料的机织物               │                  ┃
┠────┼──────────────────────┼──────────────────┨
┃第55章 │                      │                  ┃
┠────┼──────────────────────┼──────────────────┨
┃55.08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由两股或以上纱捻制         ┃
┠────┼──────────────────────┼──────────────────┨
┃55.09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  │由纤维或化纤毛条经纺制       ┃
┃    │供零售用                  │                  ┃
┠────┼──────────────────────┼──────────────────┨
┃55.10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  │由纤维或化纤毛条经纺制       ┃
┃    │供零售用                  │                  ┃
┠────┼──────────────────────┼──────────────────┨
┃55.11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供  │由纤维或化纤毛条经纺制       ┃
┃    │零售用                   │                  ┃
┠────┼──────────────────────┼──────────────────┨
┃55.12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  │织造                ┃
┃    │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                  ┃
┠────┼──────────────────────┼──────────────────┨
┃55.13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  │织造                ┃
┃    │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   │                  ┃
┃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           │                  ┃
┠────┼──────────────────────┼──────────────────┨
┃55.14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   │织造                ┃
┃    │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    │                  ┃
┃    │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          │                  ┃
┠────┼──────────────────────┼──────────────────┨
┃55.15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        │织造                ┃
┠────┼──────────────────────┼──────────────────┨
┃55.16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织造                ┃
┠────┼──────────────────────┼──────────────────┨
┃第56章 │                      │                  ┃
┠────┼──────────────────────┼──────────────────┨
┃56.03  │无纺织物,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  │成网至成品             ┃
┠────┼──────────────────────┼──────────────────┨
┃*56.07 │麻或合成纤维纺制的线、绳、索、缆      │由两股或以上纱、线捻制或编织    ┃
┠────┼──────────────────────┼──────────────────┨
┃56.08  │线、绳或索结制的网料;纺织材料制成的鱼网  │编结或织造             ┃
┃    │及其他网                  │                  ┃
┠────┼──────────────────────┼──────────────────┨
┃第57章 │                      │                  ┃
┠────┼──────────────────────┼──────────────────┨
┃57.01  │结织栽绒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结织栽绒铺地  │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
┃    │制品,不论是否制成的            │                  ┃
┠────┼──────────────────────┼──────────────────┨
┃57.02  │机织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机织铺地制品,未  │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
┃    │簇绒或未植绒,不论是否制成的,包括“开来  │                  ┃
┃    │姆”、“苏麦克”、“卡拉马尼”及类似的手  │                  ┃
┃    │织地毯                   │                  ┃
┠────┼──────────────────────┼──────────────────┨
┃57.03  │簇绒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簇绒铺地制品,不  │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
┃    │论是否制成的                │                  ┃
┠────┼──────────────────────┼──────────────────┨
┃57.04  │毡呢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毡呢铺地制品,未  │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
┃    │簇绒或未植绒,不论是否制成的        │                  ┃
┠────┼──────────────────────┼──────────────────┨
┃57.05  │其他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不论是  │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
┃    │否制成的                  │                  ┃
┠────┼──────────────────────┼──────────────────┨
┃第58章 │                      │                  ┃
┠────┼──────────────────────┼──────────────────┨
┃58.01  │起绒机织物及绳绒织物,但税号58.02或58.06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的织物除外                 │                  ┃
┠────┼──────────────────────┼──────────────────┨
┃58.02  │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机织物,但税号58.06的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狭幅织物除外;簇绒织物,但税号57.03的产品  │                  ┃
┃    │除外                    │                  ┃
┠────┼──────────────────────┼──────────────────┨
┃58.03  │纱罗,但税号58.06的狭幅织物除外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58.04  │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但不包括机织物、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成卷、成条或成小块图案  │                  ┃
┃    │的花边,但税号60.02的织物除外        │                  ┃
┠────┼──────────────────────┼──────────────────┨
┃58.05  │“哥白林”、“弗朗德”、“奥步生”、“波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微”及类似式样的手织装饰毯,以及手工针绣  │                  ┃
┃    │嵌花装饰毯(例如,小针脚或十字绣),不论  │                  ┃
┃    │是否制成的                 │                  ┃
┠────┼──────────────────────┼──────────────────┨
┃58.06  │狭幅机织物,但税号58.07的货品除外;用粘合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剂粘合制成的有经纱而无纬纱的狭幅织物(包  │                  ┃
┃    │扎匹头用带)                │                  ┃
┠────┼──────────────────────┼──────────────────┨
┃58.07  │非绣制的纺织材料制标签、徽章及类似品,成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匹、成条或裁成一定形状或尺寸        │                  ┃
┠────┼──────────────────────┼──────────────────┨
┃58.08  │成匹的编带;非绣制的成匹装饰带,但针织或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钩编的除外;流苏、绒球及类似品       │                  ┃
┠────┼──────────────────────┼──────────────────┨
┃58.09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金属线机织物及税号56.05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所列含金属纱线的机织物,用于衣着、装饰及  │                  ┃
┃    │类似用途                  │                  ┃
┠────┼──────────────────────┼──────────────────┨
┃58.10  │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刺绣品       │经刺绣,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58.11 │用一层或几层纺织材料与胎料经绗缝制成的被  │裁剪、缝纫、绗缝          ┃
┃    │褥状纺织品                 │                  ┃
┠────┼──────────────────────┼──────────────────┨
┃第59章 │                      │                  ┃
┠────┼──────────────────────┼──────────────────┨
┃59.01  │用胶或淀粉物质涂布的纺织物,作书籍封面及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
┃    │类似用途的;描图布;制成的油画布;作帽里  │                  ┃
┃    │的硬衬布及类似硬挺纺织物          │                  ┃
┠────┼──────────────────────┼──────────────────┨
┃59.02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聚酯或粘胶纤维高强力纱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
┃    │制的帘子布                 │                  ┃
┠────┼──────────────────────┼──────────────────┨
┃59.03  │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但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
┃    │税号59.02的货品除外             │                  ┃
┠────┼──────────────────────┼──────────────────┨
┃59.04  │列诺伦(亚麻油地毡),不论是否剪切成形;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
┃    │以织物为底布经涂布或覆面的铺地制品,不论  │                  ┃
┃    │是否剪切成形                │                  ┃
┠────┼──────────────────────┼──────────────────┨
┃59.05  │糊墙织物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
┠────┼──────────────────────┼──────────────────┨
┃59.06  │用橡胶处理的纺织物,但税号59.02的货品除外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
┠────┼──────────────────────┼──────────────────┨
┃59.07  │用其他材料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纺织物;作舞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
┃    │台、摄影布景或类似用途的已绘制画布     │                  ┃
┠────┼──────────────────────┼──────────────────┨
┃59.09  │纺织材料制的水龙软管及类似的管子,不论有无 │织造或针刺             ┃
┃    │其他材料作衬里、护套或附件         │                  ┃
┠────┼──────────────────────┼──────────────────┨
┃59.10  │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不论是否 │织造或针刺             ┃
┃    │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也不论是否用 │                  ┃
┃    │金属或其他材料加强             │                  ┃
┠────┼──────────────────────┼──────────────────┨
┃59.11  │本章注释七所规定的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产品 │织造或针刺             ┃
┃    │及制品                   │                  ┃
┠────┼──────────────────────┼──────────────────┨
┃第60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针织或编结             ┃
┠────┼──────────────────────┼──────────────────┨
┃第61章 │                      │                  ┃
┠────┼──────────────────────┼──────────────────┨
┃61.01  │针织或钩编的男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  │裁剪、缝纫至成衣或针织或编结    ┃
┃    │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 │                  ┃
┃    │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但税号61.03的  │                  ┃
┃    │货品除外                  │                  ┃
┠────┼──────────────────────┼──────────────────┨
┃61.02  │针织或钩编的女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  │裁剪,缝纫至成衣或针织或编结    ┃
┃    │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 │                  ┃
┃    │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但税号61.04的  │                  ┃
┃    │货品除外                  │                  ┃
┠────┼──────────────────────┼──────────────────┨
┃61.03  │针织或钩编的男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 │裁剪,缝纫至成衣或针织或编结    ┃
┃    │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裤  │                  ┃
┃    │除外)                   │                  ┃
┠────┼──────────────────────┼──────────────────┨
┃61.04  │针织或钩编的女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 │裁剪、缝纫至成衣或针织或编结    ┃
┃    │连衣裙、裙子、裙裤、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 │                  ┃
┃    │马裤及短裤(游泳服除外)          │                  ┃
┠────┼──────────────────────┼──────────────────┨
┃61.15  │针织或钩编的连裤袜、紧身裤袜、长统袜、短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
┃    │袜及其他袜类,包括用以治疗静脉曲张的长统  │                  ┃
┃    │袜和无外绱鞋底的鞋类            │                  ┃
┠────┼──────────────────────┼──────────────────┨
┃61.16  │针织或钩编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
┠────┼──────────────────────┼──────────────────┨
┃61.17  │其他制成的针织或钩编的衣着附件;服装或衣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
┃    │着附件的针织或钩编的零件          │                  ┃
┠────┼──────────────────────┼──────────────────┨
┃第62章 │                      │                  ┃
┠────┼──────────────────────┼──────────────────┨
┃62.01  │男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带风帽的  │裁剪,缝纫至成衣          ┃
┃    │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  │                  ┃
┃    │风短上衣及类似品,但税号62.03的货品除外   │                  ┃
┠────┼──────────────────────┼──────────────────┨
┃62.02  │女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带风帽的  │裁剪,缝纫至成衣          ┃
┃    │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  │                  ┃
┃    │风短上衣及类似品,但税号62.04的货品除外   │                  ┃
┠────┼──────────────────────┼──────────────────┨
┃62.03  │男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长裤、护胸  │裁剪,缝纫至成衣          ┃
┃    │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裤除外)    │                  ┃
┠────┼──────────────────────┼──────────────────┨
┃62.04  │女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连衣裙、裙  │裁剪,缝纫至成衣          ┃
┃    │子、裙裤、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  │                  ┃
┃    │裤(游泳服除外)              │                  ┃
┠────┼──────────────────────┼──────────────────┨
┃62.05  │男衬衫                   │裁剪,缝纫至成衣          ┃
┠────┼──────────────────────┼──────────────────┨
┃62.06  │女衬衫                   │裁剪,缝纫至成衣          ┃
┠────┼──────────────────────┼──────────────────┨
┃62.07  │男式背心及其他内衣、内裤、三角裤、长睡   │裁剪,缝纫至成衣          ┃
┃    │衣、睡衣裤、浴衣、晨衣及类似品       │                  ┃
┠────┼──────────────────────┼──────────────────┨
┃62.08  │女式背心及其他内衣、长衬裙、衬裙、三角裤、 │裁剪,缝纫至成衣          ┃
┃    │短衬裤、睡衣、睡衣裤、浴衣、晨衣及类似品  │                  ┃
┠────┼──────────────────────┼──────────────────┨
┃62.09  │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             │裁剪,缝纫至成衣          ┃
┠────┼──────────────────────┼──────────────────┨
┃62.10  │用税号56.02、56.03、59.03、59.06或59.07的  │裁剪,缝纫至成衣          ┃
┃    │织物制成的服装               │                  ┃
┠────┼──────────────────────┼──────────────────┨
┃62.11  │运动服、滑雪服及游泳服;其他服装      │裁剪,缝纫至成衣          ┃
┠────┼──────────────────────┼──────────────────┨
┃62.12  │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裤带、吊袜带、束 │钩编的经编结;其它的经裁剪、缝制或针┃
┃    │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不论是否针织或钩编的 │织,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62.13  │手帕                    │裁剪、缝制,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62.14  │披巾、领巾、围巾、披纱、面纱及类似品    │裁剪、缝制,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62.15  │领带及领结                 │裁剪、缝制,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62.16  │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裁剪、缝制             ┃
┠────┼──────────────────────┼──────────────────┨
┃62.17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衣着附件和零件       │裁剪、缝制,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第63章 │                      │                  ┃
┠────┼──────────────────────┼──────────────────┨
┃63.01  │毯子及旅行毯                │织造                ┃
┠────┼──────────────────────┼──────────────────┨
┃63.02  │床上、餐桌、盥洗及厨房用的织物制品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并满足从价百┃
┃    │                      │分比标准              ┃
┠────┼──────────────────────┼──────────────────┨
┃63.03  │窗帘(包括帷帘)及帐幔;帘帷或床帷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并满足从价百┃
┃    │                      │分比标准              ┃
┠────┼──────────────────────┼──────────────────┨
┃63.04  │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但税号94.04的货品除外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并满足从价百┃
┃    │                      │分比标准              ┃
┠────┼──────────────────────┼──────────────────┨
┃63.05  │货物包装用袋                │编织或织造,裁剪,缝合       ┃
┠────┼──────────────────────┼──────────────────┨
┃*63.06 │天蓬及遮阳蓬;帐篷;风帆;充气褥垫     │裁剪,缝制或粘合,装配       ┃
┠────┼──────────────────────┼──────────────────┨
┃63.08  │由机织物及纱线构成的零售包装成套物品,不论是│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
┃    │否带有附件,用以制作小地毯、装饰毯,绣花台 │                  ┃
┃    │布、餐布或类似的纺织物品          │                  ┃
┠────┴──────────────────────┴──────────────────┨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                   ┃
┃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
┠────┬──────────────────────┬──────────────────┨
┃第64章 │                      │                  ┃
┠────┼──────────────────────┼──────────────────┨
┃64.01  │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防水鞋靴,其鞋面不是│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
┃    │用缝、铆、钉、旋、塞或类似方法固定在鞋底上 │                  ┃
┠────┼──────────────────────┼──────────────────┨
┃64.02  │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其他鞋靴      │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
┠────┼──────────────────────┼──────────────────┨
┃64.03  │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皮革制鞋面│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
┃    │的鞋靴                   │                  ┃
┠────┼──────────────────────┼──────────────────┨
┃64.04  │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用纺织材料│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
┃    │制鞋面的鞋靴                │                  ┃
┠────┼──────────────────────┼──────────────────┨
┃64.05  │其他鞋靴                  │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
┠────┼──────────────────────┼──────────────────┨
┃第65章 │                      │                  ┃
┠────┼──────────────────────┼──────────────────┨
┃65.03  │用税号65.01的帽身、帽兜或圆帽片制成的毡呢帽 │热压定型              ┃
┃    │类,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          │                  ┃
┠────┼──────────────────────┼──────────────────┨
┃65.04  │编结帽或用任何材料的条带拼制而成的帽类,不 │裁剪,缝制或编结          ┃
┃    │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             │                  ┃
┠────┼──────────────────────┼──────────────────┨
┃*65.05 │针织或钩编,或用花边或其它细片状纺织物制成 │针织或钩编或缝制          ┃
┃    │的帽子                   │                  ┃
┠────┼──────────────────────┼──────────────────┨
┃*65.06 │安全帽、橡胶或塑料制帽类          │裁料,成型             ┃
┠────┼──────────────────────┼──────────────────┨
┃第66章 │                      │                  ┃
┠────┼──────────────────────┼──────────────────┨
┃66.01  │雨伞、阳伞(包括手杖伞、庭园伞及类似的伞) │裁切伞面,装配           ┃
┠────┼──────────────────────┼──────────────────┨
┃第67章 │                      │                  ┃
┠────┼──────────────────────┼──────────────────┨
┃67.02  │人造花、叶、果实及其零件;用人造花、叶或果 │成型,组合             ┃
┃    │实制成的物品                │                  ┃
┠────┼──────────────────────┼──────────────────┨
┃*67.04 │假发                    │编结,缝制或粘结          ┃
┠────┴──────────────────────┴──────────────────┨
┃第十三类 玻璃及其制品                                    ┃
┠────┬──────────────────────┬──────────────────┨
┃第70章 │                      │                  ┃
┠────┼──────────────────────┼──────────────────┨
┃*70.09 │镶框的玻璃镜,包括后视镜          │裁镜片,制框,装配         ┃
┠────┼──────────────────────┼──────────────────┨
┃*70.18 │玻璃珠、仿珍珠,仿宝石或仿半宝石      │切割,琢磨或包镶,镶装       ┃
┠────┴──────────────────────┴──────────────────┨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镀贵金                   ┃
┃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
┠────┬──────────────────────┬──────────────────┨
┃第71章 │                      │                  ┃
┠────┼──────────────────────┼──────────────────┨
┃*71.13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首饰          │制模或倒模,镶嵌或成型,抛光,电镀 ┃
┠────┼──────────────────────┼──────────────────┨
┃*71.16 │珍珠及宝石制品               │钻孔或切割,琢磨或镶嵌或穿串    ┃
┠────┼──────────────────────┼──────────────────┨
┃71.17  │仿制首饰                  │倒模或切割,胶粘或包镀,抛光    ┃
┠────┴──────────────────────┴──────────────────┨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
┠────┬──────────────────────┬──────────────────┨
┃第73章 │                      │                  ┃
┠────┼──────────────────────┼──────────────────┨
┃*73.23 │钢铁制的桌子、炊具及其它家用制品及其零件  │切料、成型、表面处理        ┃
┠────┼──────────────────────┼──────────────────┨
┃第82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和餐叉及其  │切料或铸造,机械加工,表面处理   ┃
┃    │零件                    │                  ┃
┠────┼──────────────────────┼──────────────────┨
┃第83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切料、成型、表面处理        ┃
┠────┴──────────────────────┴──────────────────┨
┃第十六类 机电类                                       ┃
┠────┬──────────────────────┬──────────────────┨
┃第84章 │                      │                  ┃
┠────┼──────────────────────┼──────────────────┨
┃*84.14 │电风扇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84.15  │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 │制造壳体,总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
┠────┼──────────────────────┼──────────────────┨
┃*84.18 │冰箱、冷藏箱及其它冷冻及冷藏设备      │制造壳体,组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84.23 │衡量器(人体秤及其它秤)          │制造壳体、组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84.50  │家用型或洗衣房用洗衣机,包括洗涤干燥两用机 │制造壳体、组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84.52 │非家用缝纫机                │制造壳体、组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84.67 │自带电机的电动手工工具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84.70 │计算器                   │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第85章 │                      │                  ┃
┠────┼──────────────────────┼──────────────────┨
┃*85.01 │输出功率37.5瓦以下的电动机         │绕线、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85.04  │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例如整流器)及电感器 │绕线、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85.09 │自带电机的家用电动器具(吸尘器、打蜡机、搅拌│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机、磨碎机等)               │                  ┃
┠────┼──────────────────────┼──────────────────┨
┃*85.10 │电动剃须刀及电动毛发推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85.12 │机动车辆的照明和信号装置          │制外壳、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85.13  │自供能源(例如,使用干电池、蓄电池、永磁发电│制外壳、组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机)的手提式电灯,但税号85.12的照明装置除外 │                  ┃
┠────┼──────────────────────┼──────────────────┨
┃*85.16 │电热水器、电热理发用具(电吹风、电卷发器)和│制外壳、组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干手器;电熨斗;其它家用电热器具(面包炉、制│                  ┃
┃    │咖啡器)                  │                  ┃
┠────┼──────────────────────┼──────────────────┨
┃85.17  │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包括无绳电话机、有线载波│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
┃    │通讯设备及有线数字通信设备;可视电话    │准                 ┃
┠────┼──────────────────────┼──────────────────┨
┃85.18  │传声器(麦克风)及其座架;扬声器,不论是否装│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成音箱;耳机、耳塞机,不论是否装有传声器,由│                  ┃
┃    │传声器及一个或多个扬声器组成的组合机;音频扩│                  ┃
┃    │大器;电气扩音机组             │                  ┃
┠────┼──────────────────────┼──────────────────┨
┃*85.19 │唱机、盒式磁带放音机及其它声音重放设备   │制外壳、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85.20  │磁带录音机及其他声音录制设备,不论是否装有声│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
┃    │音重放装置                 │准                 ┃
┠────┼──────────────────────┼──────────────────┨
┃*85.21 │录像机和放像机               │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
┃    │                      │准                 ┃
┠────┼──────────────────────┼──────────────────┨
┃*85.23 │未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磁盘         │制外壳、裁切、绕带、装配,并满足从价┃
┃    │                      │百分比标准             ┃
┠────┼──────────────────────┼──────────────────┨
┃*85.24 │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磁盘         │制外壳、裁切、绕带、装配,并满足从价┃
┃    │                      │百分比标准             ┃
┠────┼──────────────────────┼──────────────────┨
┃*85.25 │无线电话、对讲机              │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
┃    │                      │准                 ┃
┠────┼──────────────────────┼──────────────────┨
┃*85.27 │收音机、收录机、汽车接收机、钟控收音机   │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
┃    │                      │准                 ┃
┠────┼──────────────────────┼──────────────────┨
┃*85.28 │电视机                   │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
┃    │                      │准                 ┃
┠────┼──────────────────────┼──────────────────┨
┃85.34  │印刷电路                  │制版、腐蚀、打孔,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
┃    │                      │准                 ┃
┠────┼──────────────────────┼──────────────────┨
┃*85.41 │二极管、晶体管;光敏半导体器件;发光二极管 │焊接、封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第十七类 车辆                                        ┃
┠────┬──────────────────────┬──────────────────┨
┃第87章 │                      │                  ┃
┠────┼──────────────────────┼──────────────────┨
┃87.12  │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 ┃
┃    │踏车)                   │                  ┃
┠────┼──────────────────────┼──────────────────┨
┃*87.14 │鞍座                    │裁切或模压,装配          ┃
┠────┴──────────────────────┴──────────────────┨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计量、医疗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                    ┃
┠────┬──────────────────────┬──────────────────┨
┃第90章 │                      │                  ┃
┠────┼──────────────────────┼──────────────────┨
┃90.04  │矫正视力、保护眼睛或其它用途的眼镜、挡风镜 │制镜片、制框架和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
┃    │及类似品                  │比标准               ┃
┠────┼──────────────────────┼──────────────────┨
┃90.06  │照相机(电影摄像机除外);照相闪光灯装置及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闪光灯泡,但税号85.39的放电灯泡除外     │                  ┃
┠────┼──────────────────────┼──────────────────┨
┃90.09  │装有光学系统的或接触式的感光式复印设备及热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敏复印设备                 │                  ┃
┠────┼──────────────────────┼──────────────────┨
┃*90.19 │按摩器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90.28 │工业用电量计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90.30 │万用表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第91章 │                      │                  ┃
┠────┼──────────────────────┼──────────────────┨
┃91.01  │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表壳用贵金属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                  ┃
┠────┼──────────────────────┼──────────────────┨
┃91.02  │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但税号91.01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的货品除外                 │                  ┃
┠────┼──────────────────────┼──────────────────┨
┃91.03  │以表芯装成的钟,但不包括税号91.04的钟    │制钟壳和装配            ┃
┠────┼──────────────────────┼──────────────────┨
┃91.04  │仪表板钟及车辆、航空器、航天器或船舶用的类 │制钟壳和装配            ┃
┃    │似钟                    │                  ┃
┠────┼──────────────────────┼──────────────────┨
┃91.05  │其他钟                   │制钟壳和装配            ┃
┠────┼──────────────────────┼──────────────────┨
┃91.08  │已组装的完整表芯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第92章 │                      │                  ┃
┠────┼──────────────────────┼──────────────────┨
┃92.07  │通过电产生或扩大声音的乐器(例如,电风琴、 │插件、焊接和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
┃    │电吉它、电手风琴)             │准                 ┃
┠────┴──────────────────────┴──────────────────┨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
┠────┬──────────────────────┬──────────────────┨
┃第94章 │                      │                  ┃
┠────┼──────────────────────┼──────────────────┨
┃*94.04 │睡袋                    │裁剪和缝制             ┃
┠────┼──────────────────────┼──────────────────┨
┃*94.05 │其他税号未列明的灯具及照明装置,包括探照  │制灯架和装配            ┃
┃    │灯、聚光灯及其零件             │                  ┃
┠────┼──────────────────────┼──────────────────┨
┃第95章 │                      │                  ┃
┠────┼──────────────────────┼──────────────────┨
┃95.02  │玩偶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95.03  │其他玩具;缩小的(按比例缩小)的模型,及类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似的娱乐用模型,无论是否活动;各种智力玩具 │                  ┃
┠────┼──────────────────────┼──────────────────┨
┃*95.04 │室内游戏用品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95.05 │圣诞节用品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95.06 │室外运动及游戏用品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95.07 │渔具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第96章 │                      │                  ┃
┠────┼──────────────────────┼──────────────────┨
┃*96.01 │动物雕刻材料制品              │雕刻                ┃
┠────┼──────────────────────┼──────────────────┨
┃*96.02 │植物或矿物质雕刻材料制品          │雕刻                ┃
┠────┼──────────────────────┼──────────────────┨
┃96.05  │个人梳妆、缝纫或清洁鞋靴、衣服用的成套旅行 │从价百分比标准           ┃
┃    │用具                    │                  ┃
┠────┼──────────────────────┼──────────────────┨
┃*96.06 │钮扣                    │由金属片、板、条或塑料颗料制成   ┃
┠────┼──────────────────────┼──────────────────┨
┃*96.07 │拉链                    │制链带和装链齿           ┃
┠────┼──────────────────────┼──────────────────┨
┃*96.13 │纸烟打火机及其它打火机,不论是否机械还是电 │制外壳和装配            ┃
┃    │气的                    │                  ┃
┠────┼──────────────────────┼──────────────────┨
┃*96.17 │带壳的真空瓶和其它真空器皿         │外壳由金属片、板或塑料颗粒经冲压或模┃
┃    │                      │塑料制成和装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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