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4]187号)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依照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