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现将本年度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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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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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00分 │ 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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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100分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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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100分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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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100分 │ 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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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50分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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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经纪概论 │ 150分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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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经纪实务 │ 150分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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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150分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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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分别向各地发送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和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