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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的通知


  附件2:

全国碘缺乏病防治监测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

  1.目的和意义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碘缺乏病病情和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为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方案。
  2.监测内容和范围
  本监测方案包括碘盐和病情监测两部分。
  碘盐监测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
  病情监测以省为单位进行。
  碘盐监测为常规性工作,全国统一病情监测从1995年开始,每二年进行一次。
  3.组织领导与实施
  碘缺乏病防治监测工作由全国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统一领导。各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负责本省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碘盐监测工作由县级卫生防疫站(地方病防治所)具体负责,病情监测工作由省级地方病专业所、站具体负责。
  本方案实施的技术指导由地病中心负责。
  本方案为国家指导性方案。各省应根据本方案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制定本省的具体实施方案。
  4.质量保障
 
 4.1 评估
  在完成每二年全国统一进行的病情监测后,各省对本省监测方案的实施情况按统一要求进行评估。与此同时,全国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部分省份监测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4.2 质量控制
  4.2.1 制订和实施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指标质量控制计划。设立各检测指标的国家和区域参照实验室。
  4.2.2 碘盐监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地病中心和全国盐业检测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协商解决。

第二部分 病情监测

  1.监测对象
 
 1.1 8~10岁学校儿童
  2.监测指标
 
 2.1 甲状腺肿大率
  2.2 尿碘水平
  2.3 用户盐碘水平
  3.抽样与检测方法
  3.1 抽样方法
  每省按“人口比例概率抽样方法(PPS)”先确定30个抽样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具体方法见附录Ⅰ);然后,按单纯随机抽样方法从上述抽到的每个县(市、区)中确定抽样单位所在的小学;在被抽到的小学中随机抽取40名8~10岁学生(数量不足时,可到最邻近的学校补足),检查甲状腺大小及其家中盐碘含量。从被抽到的40名学生中,再随机抽取12名,检测尿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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