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4年第80号)
根据《
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00]外经贸管发第649号)、《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2001年第21号令)、《白银出口管理办法》(外经贸管发[1999]第702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5年钨品、锑品、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以及年审申报程序,以上均不含外资企业。
特此公告
附件:1、2005年钨品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2、2005年锑品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3、2005年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4、2005年钨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
5、2005年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
6、2005年钨品、锑品、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及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年审申报程序
7、2004年钨品、锑品、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名单及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名单(略)
商务部
2004年11月12日
附件1:
2005年钨品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一、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二、近3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通过国家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正在进行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须提供与质量认证部门签订的质量体系认证合同,并在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提供由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
五、流通企业须按照《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购具有出口供货资格生产企业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