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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损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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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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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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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社会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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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        │社会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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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508社会性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
  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社会性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方法,作为社会性固定资产的核算依据。企业制定的社会性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场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
  企业社会性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计算确定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社会性固定资产初始确认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社会性支出,不再增加社会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四、社会性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计入当期社会性支出,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购买该项固定资产所使用的财政拨款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社会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或自行建造社会性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或建造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将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计入当期社会性支出,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所使用的财政拨款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社会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三)企业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社会性收入(其他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四)社会性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现金”、“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
  (五)因调出、出售、报废、毁损、盘亏等原因减少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或取得的清理收入,分别计入“社会性支出”或“社会性收入”科目。
  五、企业应当设置“社会性固定资产登记簿”,按社会性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社会性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9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社会性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建、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应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照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调出、出售、报废、毁损、盘亏等原因减少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或取得的清理收入,分别计入“社会性支出”或“社会性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5311 社会性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获得的用于支付社会性支出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规费收入、事业收入、福利费转入、其他收入等。
  二、社会性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财政拨款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二)企业购建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社会性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使用的财政拨款金额,借记“专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收入)。
  (三)企业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取得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按照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入)。
  (四)使用财政拨款支付除社会性固定资产购建以外的其他社会性支出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收入)。
  (五)企业取得的规费收入,按规定收取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规费收入)。
  (六)企业取得的事业收入,按规定收取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收入)。
  (七)企业按规定将提取的福利费用于社会性支出时,按实际使用的福利费金额,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福利费转入)。
  (八)企业收到其他收入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入)。
  三、企业应按财政补助收入、规费收入、事业收入、福利费转入、其他收入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611 社会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而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公检法司、武装民兵训练、中小学教育、公共卫生防疫等各项支出。
  二、社会性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建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该项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二)使用财政拨款支付除社会性固定资产购建以外的其他社会性支出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社会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三)使用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资金发生社会性支出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企业应按社会性支出类别或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下,增设“其中:社会性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企业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原价;在“累计折旧”项目下,增设“其中: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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