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为企业工资分配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的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我部决定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
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是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社会组织调查、收集、整理并分析预测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水平的制度。
建立和完善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是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改进和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全行业信息指导制度的切实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广泛覆盖各类行业,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多层次发布的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
(二)具体目标
一是建立规范化的人工成本信息采集制度,保证统计调查资料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时效性;二是建立科学化的人工成本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保证发布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三是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发布手段,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直接、及时、便捷地为企业、劳动者和公众提供服务。
(三)进度安排
2005年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不含拉萨)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2006年各地区再增加2-3个中心城市,力争在3-5年内,在全国各中心城市全面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形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多层次、广覆盖的人工成本信息网络。
三、工作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积极推进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建设。劳动保障部统一领导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设和全国信息的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负责本地区制度建设,组织和指导所属中心城市开展工作;中心城市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