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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62号 2004年11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金保工程是一项重要的电子政务工程。2003年12月以来,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74号)等文件,明确了统一建设金保工程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金保工程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金保工程建设工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全国统一规划和部署,做好本地金保工程建设工作。
  (二)地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2005年底前全部建立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对现有的技术人员、设备等实行统一管理。
  (三)要进一步明确信息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避免多头布置、各自为政和分散建设。
  (四)各地要建立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对金保工程建设的管理、控制与监督。
  (五)要进一步提高对全国统一软件和信息标准的认识。在金保工程实施中,凡新建生产区应用系统或系统升级时,必须使用劳动保障部组织开发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和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劳动99)等统一软件。通过使用全国统一软件,确保信息标准的统一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实现数据资源的充分共享。
  二、切实加强各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化进程
  (一)数据中心建设是金保工程建设的首要环节,是达到信息一致性、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实现“一条主线传输”等要求的基础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数据中心建设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数据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统一数据中心的建设工作。
  (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数据中心建设任务,市级数据中心要按照预定的数据分布方案力争于2005年底前全部建成,不需要或不具备条件建立数据中心的地市,数据应向省级数据中心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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