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于各单位的稿件由多人撰写,为避免稿件内容重复、交叉甚至矛盾的情况发生,各单位要由专人对稿件进行初审,并由单位负责人对稿件进行统审。
四、字数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稿件字数请控制在10000字以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稿件字数请控制在4000字以内;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稿件字数请控制在5000字以内。各级普通学校、成人学校发展的基本情况表继续采用各省级教育统计部门上报我部的统计数据(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
五、照片选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随稿件附送照片(以电子版为佳)2-3张供选用。选送的照片要反映当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或活动,突出地方特色,符合技术标准。
六、截稿日期:截稿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请各单位于截稿日期前将稿件传送至:linhaibo@moe.edu.cn或yl@moe.edu.cn。
为加强对年鉴编写工作的领导,增进编写人员间的交流和沟通,保证年鉴的编写质量和按时出版,从2005卷起,建立《中国教育年鉴》特约撰稿人和特约审稿人制度,特约撰稿人应为各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年鉴稿件的组织编写和初审工作;特约审稿人应为各撰稿单位的负责同志,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年鉴稿件的统审工作。请各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特约撰稿人和特约审稿人名单送交或传真至《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传真:010-66096936)。
附件:《中国教育年鉴》特约撰稿人和特约审稿人填报表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中国教育年鉴》特约撰稿人和特约审稿人填报表
单位名称:
┏━━━━━━┯━━━━━━━┯━━━━━┯━━━━━━┯━━━━━┓
┃ 特约撰稿人│ │ │ │ ┃
┃ │ 所在处室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 │ │ │ ┃
┠──────┼───────┼─────┼──────┼─────┨
┃ 特约审稿人│ 所在单位 │ 职 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