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的通知

  四、勤勉尽责
  11、秉持勤勉的工作态度,努力避免执业活动中的失误。
  12、代表客户利益,对于客户的各项委托尽职尽责,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最好保障,且不因手续费(佣金)或服务费的高低而影响客户利益。
  13、忠诚服务,不侵害所属保险经纪机构利益;切实履行对所属保险经纪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所属保险经纪机构的管理。
  14、不擅自超越客户的委托范围或所属保险经纪机构的授权。
  15、在执业活动中主动避免利益冲突。不能避免时,应向客户或所属保险经纪机构作出说明,并确保客户和所属保险经纪机构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友好合作
  16、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的从业人员友好合作、共同发展。
  17、加强同业人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六、公平竞争
  18、尊重竞争对手,不诋毁、贬低或负面评价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
  19、依靠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展开竞争,竞争手段正当、合规、合法,不借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当手段开展业务,不向客户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经济利益。
  七、保守秘密
  20、对客户和所属保险经纪机构负有保密义务。

  附件三: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


  为保护保险合同相关各方的利益,提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保险公估机构工作人员。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独立执业、专业胜任、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一、守法遵规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