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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的通知

  20、加强同业人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七、保守秘密
  21、对客户和所属机构负有保密义务。

  附件二: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



  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提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机构工作人员。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一、守法遵规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服从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3、遵守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则。
  4、遵守所属保险经纪机构的管理规定。
  二、诚实信用
  5、在执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6、在执业活动中主动出示法定执业证件并将本人或所属保险经纪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如实告知客户。
  7、客观、全面地向客户介绍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向保险公司披露与投保有关的客户信息,不误导客户和保险公司。
  三、专业胜任
  8、执业前取得法定资格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9、在执业活动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10、参加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和所属保险经纪机构组织的考试和持续教育,使自身能够不断适应保险市场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各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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