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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4]第18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往来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施行。199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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