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4]第18号)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往来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施行。1993年2月5日发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
》同时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