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
《科技管理意见》,安全生产科技计划的项目主管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央管理企业,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国家局直属事业单位。
5.请各主管单位于2004年12月31日前统一将《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表》、项目申报材料、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的立项材料和《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国家局规划科技司。
联系人:林岚刘新军
联系电话:010-64463177,64463167
通信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电子信箱:Liuxj@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表
2、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3、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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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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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担单位 │ │ 主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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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时间 │ │ 是否列入2005年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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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 │按原计划完成 基本按原计划完成 未完成原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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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有无调整 │有重大调整 部分目标调整 未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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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价方式 │鉴定 验收 其他(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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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详细说明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完成情况,技术上取得┃
┃的突破,应用效果等情况。已完成的项目,要说明项目的验收或鉴定情况,┃
┃项目的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未完成的项目要说明项目预计完成时间,┃
┃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执行┃
┃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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