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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编制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关于编制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计划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4]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科技管理意见》)精神,为编制好国家局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计划,请各单位按照《科技管理意见》的要求,做好本单位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计划的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编制范围
  1.已列入国家局2004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而未完成的科技项目;
  2.2004年度新列入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3.各有关单位自筹资金开展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对于已列入国家局2004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的科技项目,各主管单位要对所分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表》(格式见附件1);对继续列入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填写《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对已列入2004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完成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可不再列入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
  2.对2004年度列入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申请列入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计划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任务书(合同)等立项材料。
  3.对申请列入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格式见附件3)、《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等材料,经各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合格并汇总后,统一向国家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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