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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三、今后工作意见
  从总体上看,这次专项治理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距离。目前,少数地方和部门报刊治理的措施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有的新闻出版单位认为治理的风头已经过去,摊派发行的现象又有所抬头;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巩固治理成果的任务仍很艰巨。2005年度的报刊征订工作即将开始,这是对治理工作成效的一次检验。为此,下一步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加大三个力度。
  (一)突出三个重点
  1.纠正少数地方和部门假停办、假划转、假分离的错误做法,狠抓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凡已停办的报刊,在注销其报刊号的同时核销其机构和编制,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注销手续;县(市)报停办后,不允许再以任何名义变相出版;划转的报刊,必须与原主管主办单位彻底脱钩;管办分离的报刊,必须与原主管单位在人员、财务、发行上彻底分离。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所有报刊的发行行为,坚决纠正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部门均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将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不得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不得把报刊的经营收入变成机关的“小金库”;不得将机关公务员与报刊社工作人员混岗;不得以机关名义参与协办报刊。所有报刊都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进行推销;不得搞有偿新闻扩大发行;限定发行范围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所办的子报子刊也不得搞摊派:硬发行。坚决纠正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强行从基层干部和教师等公职人员工资中扣留报刊订阅费的错误做法。
  3.中央和国家机关要率先垂范,加强自律,规范所办报刊的发行行为。今后,除党报党刊可以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开展征订外,其他报刊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报刊,一律通过邮政系统或报刊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征订由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愿选择订阅,不准通过行政渠道、上下级的工作渠道搞发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规范管理机关报刊发行行为的同时,还要指导好本系统的报刊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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