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要健全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当前应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建设。
二要规范工作流程。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规范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建立财务活动程序规范,并监督其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或其组长签字(盖章),报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计。
三要实行民主理财。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要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要开展试点示范。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活动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我部确定了150个试点示范村。在总结试点示范村经验的基础上,将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在制度建设、流程规范、民主管理、审计监督、培训上岗和电算化应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今后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使之成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的技术标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认真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职能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当前工作的重点是:结合财务公开,对公开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结合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专项审计;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在搞好专项审计的同时,要坚持和完善日常财务的定期审计。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等会计专业服务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由县级或市级农业部门统一组织。市级或省级农业部门每年应当进行抽查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