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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经发[2004]8号 2004年8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员会、办公室):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见》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根据《意见》精神部署的50项具体工作任务中,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牵头的有10项,参与的有18项。各级主管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农业行政部门和农村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和核心。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对尚未进行财务公开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其实行财务公开;对已经实行财务公开的地方,要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实行全面公开;对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和扩展公开的内容,逐步实现农村有关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当前公开的重点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重点公开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结合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工作,对涉农税费进行公示;结合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点公开粮食直补情况;结合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结合化解乡村债务,重点公开村级债务债权状况等。
  三要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公开形式。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作为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同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明白卡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要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意见反馈栏,听取群众意见。结合农村会计电算化进行财务公开是群众普遍欢迎的形式,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行。
  四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检查和监督。要经常听取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于财务混乱、不公开或假公开、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务必让群众满意。逐步开展并指导村民小组、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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