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要深入学习
《条例》,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
《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制订方案,具体部署,狠抓落实,为
《条例》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特别是监察机构的人员要熟悉条例的内容,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条例的规定。我部将组织专项培训,各地也要制订培训计划,推动学习
《条例》活动的深入开展。要高度重视
《条例》的宣传工作,我部将于近期印发
《条例》的宣传提纲,同时编写
《条例》有关问题的解答资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广泛宣传
《条例》,深入到街道、社区及各类用人单位中进行普法宣传,让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把
《条例》的宣传与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
二、抓紧做好与
《条例》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确保
《条例》顺利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抓紧做好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我部将根据
《条例》的规定制定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规定,统一监察执法标志(现暂时没有监察执法标志的,用劳动保障监察胸卡代替)、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还将对
《条例》颁布前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
《条例》不一致或内容过时的要予以修改或废止。按照
《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规定。同时对监察执法的业务流程和自由裁量权的掌握标准也要尽快研究制定。各地要抓紧清理
《条例》颁布前的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的文件,对与
《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相应进行修改,对与
《条例》内容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