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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81号--三氯甲烷反倾销调查案终裁公告

  (3)终裁前的实地核查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针对各利害关系方和部分下游企业的书面评论,以及上下游企业调查陈述会议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所反映的情况及相关意见,继续进行了调查和取证。2004年7月中旬和下旬,调查机关分别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鸿鹤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了进一步的实地核查,进一步收集和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调查机关还对部分下游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
  调查机关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回收的调查问卷答卷、实地核查情况,以及初步裁定后继续调查的结果、各利害关系方和部分下游企业的书面意见、抗辩意见等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查,对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依法给予了合理考虑。
  美国陶士化学公司和美国瓦尔坎材料公司提出,2002年四川鸿鹤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5亿元人民币,引进年产3万吨的甲烷氯化物装置,说明该企业筹资和投资能力很强,并未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经调查,2002年6月,四川鸿鹤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引进的西班牙甲烷氯化物装置开工建设,该项目是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文件实施的。该项目资金部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部分资金企业自筹,总投资3亿多元人民币。该项目是由自贡鸿鹤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投资,产权属控股母公司,由母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和贷款偿还。申请人四川鸿鹤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资金投入,这一主张不予支持。
  (4)终裁前的信息披露
  调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案有关利害关系方披露了产业损害调查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和理由,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在终裁中依法进行了合理考虑。
  二、被调查产品
  调查机关在立案公告中确定本案的被调查产品的范围界定为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29031300项下的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对该被调查产品的描述如下:
  产品名称:三氯甲烷
  英文名称:Chloroform
  规格:纯度≥99%的三氯甲烷产品
  产品种类:有机化工产品
  化学分子式:CHCl3
  化学结构式:

    H
    |
  Cl-C-Cl
    |
    Cl

  物理化学特性:常温下无色、透明、易挥发的液体,有特殊香甜气味,沸点61.2℃,熔点-63.5℃,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醛、苯等溶剂中,有麻醉性,不易燃,与火焰接触会燃烧,并放出光气,在氯甲烷中最易水解成甲酸和盐酸(HCl),稳定性差,450℃以上发生热分解,能进一步氯化为四氯化碳(CCl4)。
  主要用途:是制造氟里昂22的原料,同时也是优良的有机氯溶剂,能迅速溶解脂肪、油脂、树脂和蜡,常用于配制干洗剂和工业品的脱脂溶剂,在粘结剂、食品包装塑料和树脂的调和中用作溶剂,在染料、杀蠕虫药、杀真菌剂和烟草籽苗防霉剂生产中用作中间体。三氯甲烷在医药工业有较广泛的用途,可用作青霉素等药品的萃取剂或溶剂,也可用于配制止痛软膏等药品。三氯甲烷有麻醉性,可用于配制兽用麻醉剂。
  三、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的认定
  调查机关对中国国内生产的三氯甲烷和被调查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生产工艺、产品用途和销售渠道等因素进行了考察,认为:
  1、中国国内生产的三氯甲烷和被调查产品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没有任何区别,在包装、规格上也没有差别,都用镀锌或烤漆铁桶盛放。
  2、中国国内生产的三氯甲烷和被调查产品生产工艺基本相同,都由甲醇法、甲烷氯化法两种方法生产,产品纯度都在99%以上。
  3、中国国内生产的三氯甲烷和被调查产品的用途完全相同,都是制造氟里昂22的原料,是优良的有机氯溶剂,在染料、杀蠕虫药、杀真菌剂和烟草籽苗防霉剂生产中用作中间体,在医药工业有较广泛的用途。
  4.中国国内生产的三氯甲烷和被调查产品的销售方式基本相同。
  经过上述对中国国内生产的三氯甲烷和被调查产品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生产技术和产品用途、产品替代性和相互竞争性等因素的考察,调查机关认定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三氯甲烷与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出口到中国的三氯甲烷具有可比性和替代性,属于同类产品。
  (二)国内产业的认定
  调查机关依法对四川鸿鹤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国内申请人的三氯甲烷产业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认定,2家申请人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家申请人的三氯甲烷产量之和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产量的55%以上,此外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立案表示支持,立案后调查机关未收到国内产业对本次调查的反对者意见。据此,调查机关认定2家申请人具备国内三氯甲烷产业的代表资格。
  四、倾销和倾销幅度
  调查机关审查了各应诉公司的答卷,对各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作如下认定:
  (一)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
  英国英力士氯化有限公司(Ineos Chlor Limited)
  在初裁中,调查机关对于调查期内公司从欧盟内其它公司购买的被调查产品或同类产品用于向中国出口销售或欧盟内销售,决定不予纳入确定倾销幅度的范围。经初裁后的进一步调查,终裁确认初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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