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下发《关于促进
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林护发[2004]157号 2004年9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促进我国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制定适应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确保《指导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发布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加快新时期我国林业发展,推动生态建设,优化林业结构,指明了方向,对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引导和规范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及合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
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着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的管理职责。为履行好这一职责,在党和国家的正确指导下,国家林业局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逐步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配套法规和规章,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拯救繁育濒危物种,引导及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育、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利用,大力开展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活动,广泛开展保护宣传教育,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等众多领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量少,资源总需求量大,如果继续以利用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为主,不仅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将导致野外资源过度消耗,甚至导致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陷入灭绝的危险,从而使自然生态遭到破坏,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将因资源耗尽而难以为继。为此,迫切需要加快资源培育,大力推动以利用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为主向以利用人工培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全面促进野生动植物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这一形势要求,为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的辩证关系,遵循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特点和资源特点,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现就全面促进我国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