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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6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五、对于伪报原产地或伪造原产地证明或原厂商发票的,海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出现相同或类似货物而海关无法确定是否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时,有关企业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就有关问题作出裁定。海关将根据商务部的裁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57号公告(略)
  2.乙醇胺反倾销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2:

乙醇胺反倾销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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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国(地区)│         供货厂商名称       │税率┃
┠───────┼──────────────────────┼──┨
┃    日本 │          日本公司        │74% ┃
┠───────┼──────────────────────┼──┨
┃       │        英力士美国有限公司      │20% ┃
┃       │       (INEOS Americas LLC)     │  ┃
┃       │〔2004年1月前为英力士有限公司(Ineos LLC)〕│  ┃
┃       │                      │  ┃
┃    美国 │                      │  ┃
┠───────┼──────────────────────┼──┨
┃       │         陶氏化学公司       │74% ┃
┃       │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  ┃
┠───────┼──────────────────────┼──┨
┃       │     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    │74% ┃
┠───────┼──────────────────────┼──┨
┃       │       伊朗阿拉克石油化学公司     │26% ┃
┃       │     (Arak Petrochemical Company)   │  ┃
┃    伊朗  │                      │  ┃
┠───────┼──────────────────────┼──┨
┃       │     其他伊朗公司 (All Others)    │32% ┃
┠───────┼──────────────────────┼──┨
┃       │      奥伯帝莫马来西亚化学公司    │9% ┃
┃       │  (OPTIMAL Chemicals (Malaysia)Sdn Bhd)│  ┃
┃       │                      │  ┃
┃  马来西亚 │                      │  ┃
┠───────┼──────────────────────┼──┨
┃       │    其他马来西亚公司 (All Others)   │74% ┃
┠───────┼──────────────────────┼──┨
┃   墨西哥 │          墨西哥公司        │74% ┃
┠───────┼──────────────────────┼──┨
┃       │      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 ┃
┃       │  (Oriental Union Chemical Corporation)│  ┃
┃  台湾地区 │                      │  ┃
┠───────┼──────────────────────┼──┨
┃       │     其他台湾地区公司(All Others)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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