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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04年发展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五、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
  六、组织实施
  (一)评审组织
  农业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2004年发展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的组织工作。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分配的名额,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粮食生产大户及候选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农业科技推广先进个人标兵和粮食生产大户标兵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并按照要求时限上报。
  农业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专家、领导组成评审组,对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粮食生产大户进行复审;对候选的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农业科技推广先进个人标兵和粮食生产大户标兵进行评选,并根据复审和评选结果,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请部常务会议审定。
  (二)申报程序
  1、粮食生产先进县及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县进行评选,并按分配名额向农业部等额申报粮食生产先进县。在等额上报的名单中,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3个粮食主产省(区),推荐2个候选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其他省(区、市)推荐1个候选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
  2、先进个人及农业科技推广先进个人标兵
  (1)粮食生产管理先进个人。从省(区、市)、地、县三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农机、农垦)中从事粮食生产管理的公务员中评选,统一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按分配名额向农业部等额申报。
  (2)农业科技推广先进个人。200名农业科技推广先进个人中,其中170名从各省、地、县、乡四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技术推广人员中评选;30名从中国农业科学院和13个粮食主产省(区)农业科研(院校)从事粮食作物研究(推广)的科研人员中评选。统一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按照分配名额向农业部等额申报。在等额上报的名单中,13个主产省(区)从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中推荐2名候选农业科技推广先进个人标兵;其他省(区、市)推荐1名候选农业科技推广先进个人标兵。
  3、粮食生产大户及粮食生产大户标兵
  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件要求组织推荐,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向农业部等额申报。在等额上报的名单中,推荐2个候选粮食生产大户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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