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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04年发展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三)粮食生产大户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评选1000个粮食生产大户(含农垦)。同时,在1000个粮食生产大户范围内,评选10个粮食生产大户标兵。
  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县
  1、对今年国家出台的恢复发展粮食生产政策落实得好,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力度大,各项工作组织得好。
  2、抓粮食生产有思路、有目标、有措施,成效显著。
  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支持保障有力。
  4、今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比上年增长不低于2%;2003年比1998年粮食播种面积减幅小于15%。
  5、今年粮食总产量比上年提高5%以上,粮食作物单产比上年提高5%以上。
  6、粮食人均占有量高,商品率高,调出量大,对国家粮食总量平衡做出的贡献大。
  (二)先进个人
  1、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和地方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2、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5年以上,今年在基层调研、从事推广工作2个月以上。
  3、对恢复发展粮食生产提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有思路、有创新。
  4、从事粮食作物育种研究,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品质明显提高。从事粮食生产栽培及配套技术研究,研究出的优质、高产、节本、安全等配套技术推广面积大。
  5、在推广粮食作物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培训技术骨干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三)粮食生产大户
  1、公众形象好。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讲诚信,能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粮食生产。
  2、生产规模大。粮食播种面积有一定的规模(具体规模由各省确定)。
  3、生产水平高。优质品种或专用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综合农机化水平在60%以上,粮食单产比县域内平均水平高5%以上。
  4、产品质量好。近几年生产的粮食多数是当地的优质专用品种。
  5、社会贡献大。向国家或市场出售的粮食多,实施订单生产。
  (四)粮食生产先进县、农业科技推广先进个人和粮食生产大户标兵
  除分别具备粮食生产先进县、先进个人和粮食生产大户的条件外,推荐候选的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2004年粮食总产量应在所在省排名前3位,2004年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单产均应比上年明显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加工转化能力名列前茅;农业科技推广先进个人标兵要长期深入田间农户,指导农民生产,成效特别显著,事迹特别感人,群众认知度特别高;粮食生产大户标兵的生产规模、科技水平、对国家的贡献以及对周边农民的带动作用等特别突出。
  四、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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