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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4年第三季度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通报的函

  (二)全国非煤矿山总数得到有效控制。除个别省因为数据统计方面的原因,全国各省(区、市)非煤矿山数量基本保持不变或呈下降趋势。其中广东、山西两省下降幅度较大,分别减少了834座和322座,说明两省加大关闭了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矿山的力度。另外,一些省(区、市)把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相结合,促进非煤矿山走规模经营之路,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全国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无证非煤矿山,截至三季度末还有7791座,占非煤矿山总数的7.51%。
  (四)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呈上升势头,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三、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要从讲政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和对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在同级政府和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针对重、特大事故同比上升的具体情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生产条件差的非煤矿山进行定期检查、巡回检查和突击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第四季度正值年末,是生产的高峰期,同时也是事故的多发期,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从严、公正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扭转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突出重点,狠抓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继续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严厉查处已取缔、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违法行为。
  (三)加快验收进度,确保验收质量。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验收工作要在各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验收质量,杜绝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应付过关。对验收后安全管理严重滑坡发生了重特大事故,以及划为C类的非煤矿山,要限期整改,划为D类的要停产整顿,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关闭,并由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各地要按照国家局确定的目标,今年完成80%的验收任务。
  (四)加大整治力度,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创造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适应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源头管理转变,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事故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化整治,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为许可证的发放创造有利条件。
  (五)继续完善季报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整治信息的采集、整理及报送制度,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季报。要提高整治工作季报的质量,克服因粗心大意或不熟悉业务造成的统计错误或空项、漏项、错项等问题,使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地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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