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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对于涉及人员、工资、投资、主业等指标,财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相互沟通、协调一致,避免因管理口径不同形成差异。
  五、企业在编制财务决算报告过程中,对报表各项指标的数据填报不得遗漏,报表内项目之间和表式之间各项指标数据应当相互衔接,保证勾稽关系正确。
  六、企业所属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子企业,应按要求填报《2004年度中央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报级次与境内企业相同)。企业所属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子企业应当按照投资关系或产权关系,全部纳入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
  香港华润集团、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4家港澳中资企业按本套报表编制2004年度财务决算。
  七、企业所属执行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纳入集团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并参照《关于印发2004年度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4]236号)的要求,结合自身核算实际,进行报表科目转换,填报本套报表中“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
  八、企业所属尚未并账的基建项目应当纳入集团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并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4]235号)的要求,进行报表科目转换,填报本套报表中“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
  九、企业所属财务公司等金融单位应当纳入集团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并将金融企业会计报表进行转换,填报“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中的相关报表,以及“补充指标表”中“监管企业金融类补充指标表”。
  十、企业应当按规定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编制范围及编制方法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一)企业编制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应当将各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自下而上的层层合并,逐级编制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二)企业编制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应当将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内部往来进行充分抵销,对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财务决算的相关指标数据均按照合并口径进行填报。
  (三)各级子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与企业总部不一致的,企业总部在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将企业总部与各级子企业因执行不同会计制度造成的差异进行调整后,编制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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