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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普法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函

  2.请各地、各部门普法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撰写稿件,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成效、鲜活事例、先进人物、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配发有关图片,向人民日报社民主与法制周刊、法制日报社政文部积极投稿。投稿内容要新颖、实在,切忌空洞无物,面面俱到。
  3.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12·4”期间的宣传活动,既是对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形式,也是反映工作成效的有效载体,各地要加强领导,务必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宣传内容选择视野要开阔,形式要多样,多反映基层实际工作情况。
  4.“12·4”宣传活动结束后,全国普法办将对全国“12·4”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十个组织工作做的好的省(区、市)和部门进行通报。各省(区、市)也要及时总结,对宣传组织工作好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
  5.联系电话: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传真:65205544 65205855
  人民日报民主与法制周刊传真:65368495 65368224
  法制日报政文部传真:64735588转6116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3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法制短信

征集大赛和法律知识短信竞答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这一新兴载体,推动网络领域的法制文化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全国普法办公室将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法制短信征集和法律知识短信竞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主题,运用幽默风趣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编写与法制内容相关的短信,并通过法律知识短信竞答,吸引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法制宣传工作的进程中来,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由法制短信征集大赛和法律知识短信竞答活动两个部分组成。法制短信征集大赛以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为平台和纽带,面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与法制内容相关的短信,使一批健康活泼、便于传播的法制短信进入短信的流通领域;法律知识短信竞答活动是通过手机有奖竞答的方式,推动广大群众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具体方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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