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形式多样。要紧紧围绕
宪法,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
宪法意识、法制观念教育,重视抓好在农村村镇、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中宪法知识普及教育。通过在机关、学校、企业和村镇、社区开展
宪法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和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加强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宣传,扩大这项活动的社会影响。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方案,切实保证宣传工作的力度,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紧紧围绕今年“12·4”法制宣传日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开辟专题、专栏、专版,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
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我国法制建设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广泛开展各种
不同形式的专题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通过对“12·4”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今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结合实际切实安排好本地、本部门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全国普法办公室。
中宣部
司法部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2
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2004年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信息提供工作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办:
根据中宣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与中央新闻媒体开展以下系列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