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对于需要变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前报国资委备案核准。
(一)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及基建单位,应当在原会计制度核算基础上,按规定进行财务决算报表格式转换,并根据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纳入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二)企业所属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应当在原会计制度核算基础上,编制相关财务决算报表,并根据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调整后,纳入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三)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在向境内报送财务决算报告时,应当在当地会计制度核算基础上,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以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为依据,相应调整财务决算口径,并纳入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七、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等有关规定,逐级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一是应将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内部往来等事项进行充分抵销,对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财务决算相关指标数据均按照合并口径进行剔除;二是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过程中,应规范财务决算报表合并方法,对进行权益性资本投资子企业统一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三是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过程中,不得利用合并范围变动及不作内部充分抵销等手段调节企业利润;四是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按照比例合并方式进行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工作;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一方按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按照比例合并方式进行合并。
八、企业在2004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重大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认真做好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及分析工作。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揭示和剖析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途径。各企业在2004年度财务决算编制中,应高度重视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及分析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编制分析工作组织,严格参照国资委和财政部修订的《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等规范,对财务决算报表重点内容进行真实、详尽的披露说明,特别是需重点披露和说明重要会计事项的期初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合并范围的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情况及对当年经营成果的重要影响等事项,不得隐瞒、粉饰企业任何违规事项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