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各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积极协调信息产业、财政等部门,抓紧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做好省级政府部门软件自查、软件需求、财政预算、集中采购、正版软件配送安装、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及早安排并切实做好地市县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的督导工作,务必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国家版权局将与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导,并根据国办函[2004]4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知识产权,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是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迫切要求。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专项工作的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放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与版权相关行业和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国家版权局版权司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协同作战
根据“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对全国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各地督导检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及地方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与公安、工商、“扫黄”“打非”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统一行动,有效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
(三)制定方案,明确目标
各地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治理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周密部署,严格执法。要把打击侵权盗版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要设立打击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举报侵权盗版违法行为。
(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