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行动
2004年9月开始,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扫黄”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了“2004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将根据六部门的工作部署,对出版、印制、销售、使用盗版教材、教辅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坚决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的犯罪行为。各类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图书代办点、校园周边书店(摊),以及校办印刷单位是重点治理区域。
(二)开展打击软件盗版专项行动
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扫黄”办将联合开展打击电子游戏和网络游戏非法出版专项行动,打击盗版电子游戏出版物和网络游戏“私服”、“外挂”非法出版活动。2004年9至11月,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联合信息产业、公安、工商部门对列入重点地区问题严重的软件经销市场、软件预装领域进行清理整顿。同时,要加大对互联网非法传播软件行为的查处和经营性使用软件的企业用户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软件侵权盗版行为。
(三)开展打击印刷复制业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2004年10月至2005年上半年,中宣部、全国整规办、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设立全国印刷、复制业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新闻出版、印刷、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以端掉一批非法印刷黑窝点为目标,依法严查盗版盗印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盗版盗印犯罪团伙。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光盘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总结经验,继续大力深挖地下光盘生产线,从源头上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北京、上海、江苏、河北、山西、山东、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省(市)将作为打击印刷、复制环节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
(四)开展打击盗版光盘专项行动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盗版光盘春季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贩卖盗版光盘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特别是大城市、中心城市的繁华商业区、使领馆区、涉外宾馆饭店要作为重点,要把市场清理干净,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南京、杭州、青岛、厦门、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昆明、西安等中心城市将作为打击盗版光盘的重点地区。
(五)积极做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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