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医疗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仍需终身接受特殊药物(如:免疫抑制剂)或特殊医疗器械(如:呼吸机、血液透析)治疗。
(2)一般医疗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仍需终身接受一般药物(如:降压药、抗凝药)治疗。
2、护理依赖分级:
(1)完全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均需依赖他人护理。
(2)大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大部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3~4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3)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2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4)小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小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1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3、智能减退分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1)IQ<20;2)语言功能缺失;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重度智能减退:1)IQ20~34;2)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3)中度智能减退:1)IQ35~49;2)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劳动;3)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
(4)轻度智能减退:1)IQ50~69;2)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作;3)无明显语言障碍;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5)边缘智能:1)IQ70~86;2)抽象思维能力或思维的广度、深度、机敏性显示不良;3)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
4、癫痫分级:
(1)重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3次以上。
(2)中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2次或每日均有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
(3)轻度癫痫: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偶有各种类型癫痫发作。
5、颜面毁容分级
(1)重度:具有下述六项中4项者;
(2)中度:具有下述六项中3项者;
(3)轻度:具有下述六项中2项者。
a)双侧眉毛缺失;b)双睑外翻或缺失;c)耳廓部分缺失;d)鼻翼部分缺失;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颈部瘢痕畸形。
6、非肢体瘫性运动障碍分级:
(1)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障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7、肢体瘫性运动障碍肌力分级:
(1)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2)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3)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平面上移动,但不能抬离平面。
(4)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5)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6)5级:正常肌力。
8、关节功能分级:
(1)功能完全丧失(无功能):指关节僵硬(或挛缩)固定于非功能位,或关节周围肌肉韧带缺失或麻痹松弛,关节呈连枷状或严重不稳,无法完成其功能。
(2)功能部分丧失(功能不全):指残留功能,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9、吞咽障碍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