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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在广播影视系统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广播影视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努力提高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积极维护宪法尊严。
  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并要结合实际工作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等有关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广播影视法规规章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发挥大众传媒优势,紧紧围绕今年“12·4”法制宣传日主题,配合全国的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我国法制建设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广泛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专题宣传报道,通过法制专栏、专题、新闻、文艺等节目,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通过对“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
  各单位要在总结前三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参与广泛的形式进行宣传,努力使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实效。要在12月4日当天或前几天集中组织宣传活动。要配合好中宣部、司法部的相关宣传活动,如组织收看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黄金时间播出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广泛张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画、挂图等。
  四、工作要求
  全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一要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对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要进行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保证各种活动的质量,使各项活动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二要抓住中心,突出主题,突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三要形式多样,形成声势。要从人、财、物各方面做好安排和保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四是广播影视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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