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户指导
技术指导员在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如种植业在备耕、播种、田间管理、病虫草鼠害多发期、收获等)均应到每个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累计到户工作时间100天左右。技术指导员要与示范户建立经常性联系。并可通过电话、信函、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示范户进行远程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生产实际难题。
2.技术培训
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按生产季节开展集中和分散培训。培训要按照“四个一”培训模式进行(因有《科技示范户手册》,培训卡可省略,但必须保证有技术手册、明白纸和教学光盘)。同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科技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农民科技书屋”直接建在示范户。
3.信息服务
通过开辟农业科技电视栏目、利用村屯“大喇叭”、“三电合一”(电视、电话、电脑)、举办广播讲座、设立“农技110”咨询热线、开动科普宣传车等形式为农户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服务。
(七)实行“物化技术”补贴
围绕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成果,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提供部分补贴以技术“物化”的方式配送给示范户,不断拓宽科技入户的内涵,调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依靠科技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政府给补助、专家开“处方”、农民出收据、财政一支笔的办法,把一些主推品种、新型农药肥料、新式农机具等优惠、优先提供给示范户。
(八)编发《科技示范户手册》
农业部编印《科技示范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免费发给每个示范户1本。农民通过《手册》了解有关农业政策、科技知识和信息,记录技术指导和生产情况,反映农民科技需求和意见。《手册》与数据库管理衔接配套,作为评价项目工作和示范户领取政府相关补贴的重要依据。《手册》直接发送到试点县,经试点县盖章、编号和技术指导员填写有关内容后发给示范户。
(九)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实行合同管理
技术指导单位每季度末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技术指导工作情况;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农业部。各级专家组每季度末向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单位与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之间分别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合同,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十)实行信息公开,开展绩效评价
农业部和省、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统一的计算机数据库软件对科技入户工程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对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信息,除保密需要外,均向社会公开。
年度任务完成后,试点县按照《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另发)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农业部不定期随机抽查各省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情况。
四、实施步骤
2005年科技入户工程试点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从2004年11月初到2004年12月底。确定试点县、组建专家组、遴选示范户、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筛选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制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导方案、编印《科技示范户手册》、技术资料和举行启动仪式等。
第二阶段入户指导。从2005年1月初到2005年10月底。对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兑现“物化技术”补贴、开展以示范户为重点的主体培训、进行项目跟踪检查指导等。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从2005年11月初到2005年12月底。进行项目总结,自下而上逐级报告;进行项目验收和抽检,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