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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试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试点范围
  以粮食主产省区和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生猪、奶牛为重点,兼顾其他省区和农产品,粮食主产省区各选择4~8个试点县,其他省区各选择1~3个试点县。
  每个试点县确定种养类型相对集中,农产品商品率高,示范效果好,生态类型有一定代表性的10个左右乡镇;每个乡镇确定10个左右行政村,每个行政村确定10个左右具备示范条件的农户作为示范户(一般每个村民小组选1户),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20个左右农户。
  三、组织实施
  科技入户工程按项目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和县、市、旗(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通过政府推动、部门组织、专家负责、技术指导员包户的形式,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试点行动。
  (一)选择试点县
  农业部确定了100个试点县区域分布(见附件1),由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申报报告包括:省2005年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3000字左右,内容主要:背景、范围、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绩效预测等)、《2005年科技入户工程试点县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和《科技入户工程项目试点县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试点县选择的主要条件是:
  1.当地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农业,对试点工作有积极要求。
  2.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位于本省前列,是粮食、牧业和渔业生产大县,在优势农产品区域内。
  3.农业推广、研究、教学实力比较强,推广队伍健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实力雄厚,具有承担1000个左右科技示范户的技术指导能力(能选出40~50名符合要求的技术指导员)。
  4.农民种养科技水平比较高,学科技、用科技、传播科技意识普遍较强。
  5.优先选择承担过农业部有关种植、农机、畜牧、防疫、渔业、经管、信息、标准化、农垦、培训、能源、生态、推广等项目,管理规范,执行效果好的县。
  (二)组建专家组
  技术工作实行专家负责制。农业部、省、县分别设立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由首席专家负责。专家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聘请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并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农业部专家组负责拟订全国科技入户工程技术实施方案,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指导、检查、督促省专家组工作;省专家组负责拟订省科技入户工程技术方案,筛选本省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审核县技术实施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县专家组工作;县专家组负责拟订县科技入户工程技术实施方案,协助遴选示范户,评审技术指导单位的技术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技术管理措施,指导、检查、督促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开展工作。
  (三)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
  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的确定,要坚持向社会开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骨干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和农业龙头企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及广大科技人员参与竞聘。
  1.示范户的技术指导工作实行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制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单位应具备:有必要的技术指导手段;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人员队伍;社会信誉良好,管理规范;进村入户工作有一定基础,积极支持和参与科技入户工作。技术指导单位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示范户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招聘、管理和培训技术指导员;制定技术指导工作方案等工作。
  2.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户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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