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驻在国的有关规定从可分配利润中提取留用的部分。包括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以利润归还投资等。其中,本企业从上交给母公司的利润中扣除留用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49、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
50、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5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企业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为美元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会计报表各项目所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算差额。
(三)表内公式
9行≥(10+11)行,16行=(1+2+3+4+5+6+7+8+9+12+13+14+15)行,17行≥(18+19)行,21行=(17+20)行,24行=(22-23)行,26行=(24-25)行,31行=(26+27+28+29+30)行,35行=(32+33+34)行,37行=(16+21+31+35+36)行,37行=74行,44行≥45行,52行=(38+39+40+41+42+43+44+46+47+48+49+50+51)行,57行=(53+54+55+56)行,59行=(52+57+58)行,61行≥62行,62行≥63行,69行=(61+64+65+66+67+68)行,74行=(59+60+69)行。
七、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国资境外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上年数反映各项指标的上年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该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的项目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本年数反映各项指标本年度的实际发生数。
2、“少数股东损益”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填报。
(二)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2、主营业务成本: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3、主营业务税金: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税金。
4、经营费用:反映企业按会计核算规定在主营业务利润之前扣除的,与商品销售、商品进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
5、其他业务利润: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等支出后的净额。
6、营业费用:反映企业按会计核算规定在主营业务利润之后扣除的,与商品销售、商品进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
7、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8、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其中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应当单独列示。
9、汇兑损失:反映企业经营外汇业务而发生的汇兑损失减去汇兑收益后的净额,包括外币存款、外币现金和以外币结算的各种债权、债务等业务发生的汇兑损益。
10、投资收益:反映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如为投资损失,应以“-”号填列。
11、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12、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1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反映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在本项目内反映。如为调减以前年度利润或调增以前年度亏损的,以“-”号填列。
14、利润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15、所得税: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年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少数股东损益:反映少数股东所享有的本期净利润。
17、净利润:反映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净利润。本年度实现的净亏损以“-”号填列。
18、年初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
19、其他转入: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20、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从可供分配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其中,本企业从上交给母公司的利润中扣除留用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反映。
21、应付投资者利润(股利):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或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其中,应分配给中方投资者的利润(股利)在本项目下单独列示。
22、其他:反映企业除提取盈余公积和应付投资者利润(股利)以外的利润分配项目。
23、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分配的利润扣除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提留的各项准备后的余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三)表内公式
5行=(1-2-3-4)行,12行=(5+6-7-8-9-11)行,17行=(12+13+14-15+16)行,21行=(17-18-19+20)行,24行=(21+22+23)行,26行≥27行,29行=(24-25-26-28)行,22行本年数=29行上年数。
(四)表间公式
29行上年数=国资境外01表67行年初数(合理性),29行本年数=国资境外01表67行年末数(合理性)。
八、现金流量表(国资境外03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也包括在此项中。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实际交纳增值税税款”、“支付的所得税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等内容也在此项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也包括在本项目中。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
10、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在本项目中反映,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
16、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减去。外贸等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增加权益的现金也在此项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2、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3、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三)表内公式
5行=(2+3+4)行,10行=(6+7+8+9)行,11行=(5-10)行,13行≥14行,18行=(13+15+16+17)行,20行≥21行,23行=(19+20+22)行,24行=(18-23)行,29行=(26+27+28)行,33行=(30+31+32)行,34行=(29-33)行,36行=(11+24+34+35)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