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套报表的录入金额单位为美元,保留两位小数。
五、分户填报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中文名称:指境外企业或境内投资单位的中文全称。
2、注册地点:根据境外企业或境内投资单位实际注册国别(地区)填列,应填至城市名。
3、单位负责人:指填报本套报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上报时需法人代表的签字和盖章。
4、编制日期:指本套报表编制完成并加盖公章的实际日期。
5、企业联系电话:填报本套报表的企业(单位)应当完整填列驻在地国家和地区代码、长途区号和电话号码。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代码:本代码由“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组成。
(1)代码填报内容:境内投资单位企业代码应按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报;境外企业代码应由境外企业集团总部或境内投资单位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编制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统一编制并下发,上年代码应与本年代码衔接一致。
(2)代码填报方法:
A、境外企业集团三类代码填报方法
①集团企业填报合并报表时,“本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本企业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②集团企业本部填报时,应视为集团子企业,三个代码一致均填本部代码。
采用录入差额表方式生成集团合并报表时,差额表的企业代码比照集团企业本部的填报方法。
③集团所属子企业(二级企业)填报时,按规定分别填报三类代码。
B、境外企业、境内投资单位三类代码比照境外企业集团填报。
2、隶属关系:指境外企业或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内的行政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1)中央部门境外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即前六个空格)填零,部门标识码(即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中对应本部门的3位代码填报。
(2)地方境外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填报,具体填报方法是:
①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企业一律填列“370000”;
②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370100”;
③县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本身六位数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县县级企业一律填列“370123”。
地方企业部门标识码(即后三个空格)根据企业隶属的行政管理部门,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编制。如:隶属各省“外经委(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外经贸部”代码“322”。各地方部门、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
3、企业类型:按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类型选择填列。境内投资单位填“0”。
4、经营形式:
“0”-境内投资单位;
“1”-国有独资,指国家或国有单位为唯一投资主体的境外企业;
“2”-中中合资合作,指有两个以上中方投资主体或合作主体的境外企业;
“3”-中外合资合作,指由中方和外方共同投资或合作开办的境外企业;
“4”-其他,不属于以上三种类型的境外企业选择此码填列。
5、核算方法:按境外企业的投资单位对本企业所采取的核算方法选择填列。境内投资单位填“0”。
6、所在地区:根据所列洲别代码以及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94)选择填列。境内投资单位选择“0-156”。
7、成立年份:指境外企业开办的年份。境内投资单位填“0000”。
8、报表类型:共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0”-单户表,由境外企业、境内投资单位填报本单位报表时选择;
“1”-集团差额表,采用录入差额表产生合并报表的企业选择;
“3”-境内并境外表,境外企业集团所属的境内子企业并入境外企业时选择;
“9”-集团合并表,企业(单位)在直接填报合并报表时选择。
9、备用码: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使用。
六、资产负债表(国资境外01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年初数”有关指标应根据境外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报。
2、表内“年末数”各项指标应以境外企业采用的会计年度年终决算为基础,调整为符合本套报表会计期间后的数字填报。
3、表内“合并价差”、“少数股东权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填报。
(二)指标解释
1、货币资金: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期末余额合计数。
2、短期投资: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的期末余额。如果计提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以“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企业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3、应收票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4、应收股利: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5、应收利息: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6、应收账款: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填列。
7、其他应收款: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的期末余额。如果计提了“坏账准备”,应以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8、预付账款: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存货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期末余额的金额填列;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应以减去“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本项目的其中项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商品)填列方法与存货相同。
10、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预提费用”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递延资产”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流动资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期末价值。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13、长期投资:反映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且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性质投资的净额,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长期投资等。
14、长期股权投资: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如果计提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5、长期债权投资: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如果计提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以“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净额填列。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
16、合并价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抵销时所发生的差额。
17、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
18、固定资产净值: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19、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企业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可以不填。
20、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如本项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1、工程物资: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22、在建工程: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期末余额。如果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以“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3、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期末价值。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4、无形资产: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5、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如果开办费不是在发生当期全部进入损益,而需要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也应在本项目内反映。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摊销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6、其他长期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27、递延税款借项: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8、短期借款: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
29、应付票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
30、应付账款: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31、预收账款: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32、应付工资: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如果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3、应付福利费: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
34、应付利润(股利):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或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其中期末应交而未交财政的利润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35、应交税金: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如果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6、其他应付款: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37、预提费用: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8、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
39、其他流动负债: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
40、长期借款: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
41、应付债券: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
42、长期应付款: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3、其他长期负债: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44、递延税款贷项: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5、少数股东权益:反映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其子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数额。
46、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方实际投入的资本和中方资本中国有及国有控股部分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47、资本公积: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国家拨补的流动资本等。如果境外企业驻在国法律规定未将资本溢价、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等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可不填列该项目。本项目可根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