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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反映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7)其他资本公积: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
  (8)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
  3、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1)储备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的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弥补亏损: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用盈余公积弥补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4)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用于转增资本的盈余公积金额。
  (5)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分派股票股利:反映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用盈余公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股票股利。
  4、法定公益金: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的公益金也在此项目列示。
  5、年初、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指年初、年末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额。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元投资主体性质的企业,国有资本享有的权益年初、年末余额及本年发生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国有独享部分)×(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国家独享部分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基金转入、土地估价入账、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国家拨付流动资本等政策因素形成的国家独享权益数额。
  6、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追加投入所增加的国家资本;国有企、事业单位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增加投入所增加的国有法人资本。
  7、无偿划入、无偿划出: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入、划出本企业(单位)而造成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
  8、资产评估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当年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造成国有资本公积增加、减少的数额。
  9、清产核资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经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部门批复而当年增加、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
  10、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因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
  11、资本(股票)溢价:反映由于资本(股票)溢价而影响国有权益增减变动的数额。
  12、接受捐赠:反映企业当年接受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产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13、债权转股权: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将银行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而增加的国有实收资本。
  14、税收返还: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等而直接增加的国有权益。
  15、补充流动资本:反映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5]1号文件规定,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上交所得税的15%返还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流动资本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16、减值准备转回:反映企业经营期间减值准备转回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7、会计调整:反映企业经营期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会计差错调整等因素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8、经营积累、经营减值:反映企业当期因生产经营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增加(或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应根据国资02表分析填列。
  19、消化以前年度潜亏而减少:反映企业用当期利润来消化2002年以前发生的潜亏挂账而造成国有权益减少的数额。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20、因主辅分离减少:反映企业按照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开展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本年度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数额。
  21、企业按规定上缴红利:反映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红利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22、资本(股票)折价:反映企业以全部或主要资产折价发行股票或配股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23、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因素:反映经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未在上述客观因素中反映的增加或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金额。增加额和减少额应在表中分别填列。其中“企业负担义务教育支出”等也在此项列示。
  24、年末国有资产总量:反映企业国有资本及权益和其他国有资金的年末合计数。
  25、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计算机自动生成):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填列。
  (1)单户企业“合并国有资产总量”与“国有资产总量”计算方法一致,即:国有实收资本+国有实收资本享有权益+其他国有资金;
  (2)集团企业的“合并国有资产总量”依据其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按上述公式计算;
  (3)部门、地区汇总计算“合并国有资产总量”应剔除“国有企业(单位)法人资本”的部分,即:国家资本+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其他国有资金;
  (4)“合并国有资产总量”出现负数时按“0”计算,以体现国家对国有资本负有限责任。
  26、企业应对补充资料的编制情况进行专项说明,逐项披露国有权益增减变动情况,同时应将相应凭证资料依次编号装订,作为附件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一并上报。
  (四)表内公式
  3行≥(4+5+6+7)行;9行=(2+3-8)行;12行=(13+14+15+16+17+18+19)行;20行≥21行;22行=(11+12-20)行;25行≥(26+31)行;26行≥(27+28+29+30)行;32行≥(33+34+35+36)行;37行=(24+25-32)行;37行≥(38+39+40)行;43行≥44行;45行≥46行;47行=(42+43-45)行;54行=(49+50+51+52-53)行;68行=(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行;83行=(84+85+86+87+88+
89+90+91+92+93+94+95)行;96行=(67+68-83)行;98行=(96+97)行;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不为1,则68行至95行各项指标应≥0。
  (五)表间公式
  2行、9行=国资01表74行年初、年末数;11行、22行=国资01表82行年初、年末数;24行、37行=国资01表(83-84)行年初、年末数;42行、47行=国资01表84行年初、年末数;49行、54行=国资01表86行年初、年末数;50行=国资02表46行本年实际数;51行=国资02表48行本年实际数;52行=国资02表49行本年实际数;67行=国资01表[(75行+78行)/74行×91行]年初数(合理性);96行=国资01表[(75行+78行)/74行×91行]年末数(合理性)。
  九、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国资06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列。企业填报时应注意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批准、认可的有关数据衔接一致。
  2、“本年应交数”不包括“年初未交数”。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其他各税:反映除表中所列各项税金外,企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地方教育费等所有其它各项税费的交纳情况。
  2、财政拨款:反映当年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企业的技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以及基建资金等款项收支结存情况。
  3、国有资本收益: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工字[1995]31号)规定,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4、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交纳保险的情况。
  5、本年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农牧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6、本年实际上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上交国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农牧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7、本年实际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年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等有关规定为职工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年金)总额。
  8、本年实际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等有关规定为职工实际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总额。
  9、出口退税情况:要求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填列,包括未设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核算的工业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企业、外轮供应企业等按要求填列相关指标。
  (1)出口额(美元):反映本年度企业出口产品(商品)收入额(含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按加权平均汇率折算为美元的金额,本项目填列数应与海关报关数保持一致。
  (2)以前年度欠出口退税、本年度应收出口退税、本年度已收出口退税、年末欠出口退税:企业应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分析填列。
  10、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本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批复数(未批复的按企业申报数)填列。
  (三)表内公式
  5行=(2+3-4)行;10行=(7+8-9)行;15行=(12+13-14)行;20行=(17+18-19)行;25行=(22+23-24)行;30行=(27+28-29)行;35行=(32+33-34)行;43行=(40+41-42)行;48行=(45+46-47)行;53行=(50+51-52)行;58行=(55+56-57)行;63行=(60+61-62)行;68行=(65+66-67)行;73行=(70+71-72)行;78行=(75+76-77)行;83行=(80+81-82)行;85行=(3+8+13+18+23+28+33+37+38+41+46)行;86行=(4+9+14+19+24+29+34+37+38+42+47)行;94行=(91+92-93)行。
  十、基本情况表[国资07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的户数、职工、工资及福利、劳动保险费和待业保险费、本年支付的职工培训费用、产值、本年收到的财政资金、本年科技资金来源及支出、固定资产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企业户数情况(户):反映企业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及控股企业户数,本项目仅由总公司填报。企业级次关系是:集团本部为一级企业,集团本部直接出资的子企业(本部)为二级子企业,二级子企业为出资人的子企业(本部)为三级子企业,以此类推。
  2、职工人数(人):
  (1)年末从业人员人数:反映年末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
  (2)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反映企业年初和年末从业人员的平均值。
  (3)年末职工人数:反映年末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等。其中,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4)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年初和年末职工人数的平均值。其中: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5)年末离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6)年末退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养老统筹的年末职工人数。
  (8)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补充养老统筹的年末职工人数。
  (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0)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1)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2)接收军队转业人员总数:反映企业累计接收从军队转业的具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人数,其中“当年接收军队转业人员数”应单独填列。
  (13)接收下岗再就业职工人数:反映企业本年度将社会下岗再就业人员安置到本企业就业的职工人数。包括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下岗再就业人员。
  3、企业下岗职工情况:
  (1)年初、年末下岗职工人数:反映年初(末)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实际下岗人数。其中,“签订协议人数”单独列示,反映已经与企业签订下岗协议的下岗职工人数。
  (2)发放基本生活费的累计下岗职工人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人数全年累计数。
  (3)再就业中心全年实际发放的下岗职工生活费:按实际发放数填列,具体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负担三部分。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均列示在“财政负担部分”项中。
  (4)本年累计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人数。
  (5)本年累计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其中财政负担部分单列。
  4、工资及福利情况:
  (1)全年应发工资总额:指全年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根据“应付工资”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2)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指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临时工和聘用人员工资。其中“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及“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单项列示。
  (3)计税工资总额:反映由财税等部门核定的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费用。其中: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核定的全年工资基数及本年新增效益工资等情况填列;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当地税务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幅度内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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