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减去。外贸等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增加权益的现金也在此项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22、少数股东损益:企业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确认的少数股东损益数。
23、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当期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
24、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除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外,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也在此项目反映。
25、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分别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和长期待摊费用。这两个项目可根据“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6、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反映企业本期待摊费用的减少。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待摊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27、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反映企业本期预提费用的增加。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预提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28、财务费用: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应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可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29、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主要有:
(1)债务转为资本: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金额。
(4)其他: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以投资偿还债务”、“以存货偿还债务”填列在此项。
(三)表内公式
5行=(2+3+4)行;10行=(6+7+8+9)行;11行=(5-10)行;13行≥14行;18行=(13+15+16+17)行;20行≥21行;23行=(19+20+22)行;24行=(18-23)行;29行=(26+27+28)行;33行=(30+31+32)行;34行=(29-33)行;36行=(11+24+34+35)行;57行=(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行;57行=11行;68行=(64-65+66-67)行;68行=36行;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40行=0,41行=0(合理性)。
(四)表间公式(适用于封面“报表类型码”不为1时)
39行=国资02表46行本年实际数;40行=国资02表44行本年实际数;41行=国资02表45行本年实际数;(64+66)行≥国资01表1行年末数(合理性);(65+67)行≥国资01表1行年初数(合理性)。
七、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国资04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及相关资产和损益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3、“资产减值准备”各项目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所有内容,执行《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第(一)项和第(三)项,其他类型企业仅填列第(一)项。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转回(减少)数和年末余额。其中:企业本年因资产价值回升转回数、因发生事实损失冲销数、因出售资产转出数、其他原因转回(减少)数需在“本年转回(减少)数”中单独列示。
2、资产损失及挂账:指企业各项待处理或尚未处理的资产损失净额及资金挂账、亏损挂账等,包括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发生的各类资产损失,或者虽无确凿证据,但根据外部相关信息资料结合会计人员专业判断预计资产价值减损的金额。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原制度待处理资产净损失”、“资金挂账”、“经营亏损挂账”三部分内容;目前虽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已开展清产核资并经国资等有关机构批复确认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预计了资产损失的企业填报“拟执行新制度清理的预计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营亏损挂账”三部分内容,此外,已确认未消化的原制度资产净损失在“原制度待处理资产净损失”中反映;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资金挂账”、“经营亏损挂账”、“已确认未消化的资产损失挂账”三部分内容。
(1)原制度待处理资产净损失:由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其中:
坏账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发生坏账造成的损失。
存货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盈、盘亏、变质、毁损、报废、淘汰、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短期投资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由于短期投资期末余额高于市价等原因形成的损失,包括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损失等。
固定资产净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其中: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固定资产盘盈需单独列示。
长期投资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年末长期投资余额中,由于被投资企业已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数。
无形资产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无形资产已经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已经全部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不能给企业再带来经济利益而造成的损失数。
在建工程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
委托贷款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由于贷款单位已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数。
(2)拟执行新制度清理的预计资产损失:由目前虽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已开展清产核资并经国资等有关机构批复确认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预计的资产损失的企业填报。此项目包括清产核资已批复确认的预计资产损失和清产核资时间点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间点之间形成的预计损失。其中:清产核资已确认的预计损失需单独列示。
(3)资金挂账:由所有企业填报。反映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或政策性因素形成的、未足额计提或摊销的,但又未纳入企业当年损益核算或进行相应财务处理的损失、费用等。其中:未足额提取的减值准备仅由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
(4)经营亏损挂账:由所有企业填报。反映企业因经营活动因素产生的累计未弥补亏损总额,不包括本次清产核资处理资产损失部分和按规定处理2000年以前的公有住房房改损失部分。此项目以正数填列。
(5)已确认未消化的资产损失挂账:此项目由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可以冲减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小于资产损失部分和企业经国资部门批准在以后年度损益中消化的清产核资资产损失部分。
3、在当年损益中消化以前年度损失挂账:反映当年消化处理2002年以前未处理的各类损失,包括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积压存货、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费用,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挂账等。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三)表内公式
1、栏间:8栏=(1+2-7)栏;7栏=(3+4+5+6)栏。
2、行次:1行=(2+5+8+11+14+17+20+21)行;2行=(3+4)行;5行≥(6+7)行;8行≥(9+10)行;11行≥(12+13)行;14行≥(15+16)行;17行≥(18+19)行;22行=(23+36+38+44+45)行;23行=(24+28+32+33+34+35)行;24行≥(25+26+27)行;28行≥(29+30-31)行;36行≥37行;38行=(39+40+42+43)行;40行≥41行;46行≥47行;若封面“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02或12时,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5行、11行、14行、17行、20行和21行为0(合理性);若封面“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01或03或04或05或06或07或08或09或10或11或99时,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4行、5行、8行、11行、14行、17行、20行及21行为0(合理性);若封面“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13,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为0(合理性);若封面“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不为13,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41行、45行为0(合理性)。
(四)表间公式
14行年初余额、年末余额=国资01表28行年初数、年末数;若国资02表66行本年实际数≥0,则44行=0;若国资02表66行本年实际数<0,则44行≤国资02表66行本年实际数的绝对值;45行=国资01表90行年末数。
八、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国资05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本年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主要项目增减变动的情况;补充资料反映企业占用国有资产总量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科目年初余额、年末余额、本年发生额等分析编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实收资本的本年增加数和本年减少数反映的是企业资本(或股本)的变动情况。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了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一是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二是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1)资本公积转入:反映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金的数额。
(2)盈余公积转入: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数额。
(3)利润分配转入:反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增资时,公司应在实施该方案并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根据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数计入股本的数额。
(4)新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额外投入实现增资时,企业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或其他资产减去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部分,而增加的实收资本或股本数额。
2、资本公积的本年增加数和本年减少数:反映企业因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等增加、减少的资本公积数额。
(1)资本(或股本)溢价:反映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投资者的利益,用于补偿原投资者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用于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以及新投资者为了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了获得行业准入、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所得税优惠等原因而投入资本高于其在实收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所享有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情况下,公司所取得的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扣除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所剩余的部分。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反映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非现金资产时按照确定的价值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3)接受现金捐赠:反映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按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交所得税的余额填列。
(4)股权投资准备: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收捐赠、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而导致投资企业按其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计算出的其应享有的份额。
(5)拨款转入:反映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