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内公式
12行≥(13+14)行(合理性);19行=(1+2+3+4+5+6+7+8+9+10+11+12+15+16+17+18)行;20行≥(21+22)行;24行=(20+23)行;27行=(25-26)行;29行=(27-28)行;34行=(29+30+31+32+33)行;35行≥36行;37行≥(38+39)行;40行≥41行;41行=69行(合理性);42行=(35+37+40)行;46行=(19+24+34+42+43)行;63行=(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行;68行≥69行;70行=(64+65+66+67+68)行;72行=(63+70+71)行;74行=(75+76+77+80+81)行;77行≥(78+79)行;83行≥84行;86行≥87行(合理性);89行=(74+82+83+85+86+88)行;91行=(89-90)行;92行=(72+73+91)行;92行=46行;若封面“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13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16行=0,33行=0,38行=0,39行=0(合理性);若封面“经济类型”为2,(76+79)行>0(合理性);若封面“组织形式”为1或2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74行=(75+78)行且77行=78行(合理性);若封面“新报因素”为0或3或4或5或6或7或8时,46行年初数>0(合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23行=0,73行=0,85行=0(合理性)。
五、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国资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3、“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和“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仅由施工企业填报。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科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其中,“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进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应单独列示,并按自营进、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填报。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2、折扣与折让:指商业折扣与折让,企业现金折扣不在此项填列,计入财务费用。
3、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反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4、经营费用: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民航运输企业的“销售费用”、农业企业及旅游等服务类企业的“营业费用”、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进货费用”等在本项目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此项。
5、递延收益:指外经企业的“递延营业收入”抵减“递延营业成本”的净额。外贸企业从事易货贸易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易货贸易盈亏”以及从事出口信贷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机电产品出口信贷销售盈亏”两项内容也在“递延收益”中反映。
6、营业费用:仅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反映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7、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项目需单独列示,均以正数填列,若汇兑净损失项目为汇兑净收益,以“-”号填列。
8、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用含量工资结余弥补的利润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9、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从利润中直接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0、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当期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
11、其他调整因素:本项目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详细披露,并分项说明。
12、提取法定公益金: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此项列示。
13、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分别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相关基金。
14、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投资的部分。
15、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付投资者利润”在“应付普通股股利”项内反映。
16、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反映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再转作资本(股本)的部分。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17、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结存利润。应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亏损,本项目应以“-”号填列。其中按规定可由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应以“+”号单独列示。
18、本表中所列“其他”项由执行现行行业会计制度有特殊损益项目的地勘、施工、邮电、外经、农口等企业(单位)填列。
19、补充资料:反映企业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企业应在对当期经营成果进行财务分析的基础上,按表内所列的各项原因分别填列,其中每项原因不应重复和交叉。利润增加数以正数反映,减少数以“-”号反映。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按合并口径分析填列。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反映企业因出售、处置本企业的部门、产品生产线、固定资产、子公司或在被投资单位所拥有的投资等所获得的收益。应按实际取得的现金或其他资产总额扣除账面成本及相关税金后的余额填列。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反映企业因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火灾等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不包括残料回收价值、保险公司赔款补偿和责任人应承担的部分。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导致对利润产生影响的金额。对利润总额影响的会计政策变更通常有以下事项:合并政策、外币折算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变更、收入确认原则、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坏账损失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借款费用的会计方法及其他方面。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估计判断导致对利润影响的金额。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有:估计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所产生的损失,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与净残值、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长期待摊费用的分摊期间,资产损失准备的估计,收入确认中的估计等。
(5)债务重组损失:反映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发生的损失额。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应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利润总额。
(三)表内公式
1行≥(2+3)行(合理性);5行=(1-4)行;6行≥7行(合理性);14行=(5-6-8-9-10+11+12+13)行;18行≥(19-20+21)行(合理性);23行=(14+15-16-17-18-22)行;26行≥27行;28行≥(29+30+31+32)行;33行≥34行;35行≥(36+37+38+39)行;40行≥41行;42行=(23+24+25+26+28+33-35-40)行;46行=(42-43-44+45)行;47行本年实际数=66行上年实际数(合理性);50行=(46+47+48+49)行;60行=(50-51-52-53-54-55-56-57-58-59)行;66行=(60-61-62-63-64-65)行;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且“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13时,9行=0(合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且“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不为13时,16行=0(合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44行=0,45行=0(合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不为1时,67行≥0。
(四)表间公式
47行本年实际数=国资01表86行年初数;66行本年实际数=国资01表86行年末数。
六、现金流量表[国资03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2、企业应根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现行会计制度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也包括在此项中。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实际交纳增值税税款”、“支付的所得税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等内容也在此项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也包括在本项目中。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其中,“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应单独列示,反映依据《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规定,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情况。
9、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在本项目中反映,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其中:“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应单独列示,反映依据《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规定,企业在报告期内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