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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工作协调,减轻填报负担。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探索多种有效途径,积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努力克服机构不全的困难,做好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本着“减轻负担、数据共享”的原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4]175号)中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应将报表同时抄送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做好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与财政会计决算工作的协调和各类非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保证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加强财务监督,认真组织做好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出资人客观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依据。通过认真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有助于检验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促进提高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要求,参照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方式,认真组织做好本级监管企业200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强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地方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表式原则上与中央企业一致,特殊情况的可逐步过渡。
  五、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准确掌握填报方法和要求。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今年是国务院国资委统一组织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第一年,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全国统一培训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及数据软件格式,层层组织做好报表内容、指标口径、填报方法、软件操作和组织方式的业务培训工作。对工作力量较薄弱的地区或企业应当做好重点帮促和指导,以推动本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严格工作规范,统一工作要求。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级监管企业、非监管企业及地(市)县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检查指导,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布置、培训、填报、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编报质量。一是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在全面进行财产清查、债务债权确认等工作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年度财务决算,以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二是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和操作软件等要求,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上报报表,做到报表信息填报真实、准确,上报及时、完整。三是企业集团的报表原则上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的规定,规范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附报分户数据;四是加强报表数据管理工作,对涉及国防、军事、安全等国家保密部门的数据,应限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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