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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农民工
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4]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提出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防止发生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各项权益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好这次普法宣传活动,收到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
  二、普法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举办法规政策咨询活动。2004年11月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集中组织人员,到有关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企业、社区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以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为重点,为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举办现场咨询。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并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深入企业、建筑工地和社区等,进行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商请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商请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法规政策咨询活动,并在11月份集中进行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系列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守法诚信的先进用人单位典型,对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单位予以曝光。要配合新闻媒体精心策划宣传方案,认真组织报道稿件,慎重选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扩大宣传声势,震慑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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