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五、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
1.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供水、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
2.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3.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六、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
1.流域(区域)、省级内河航运规划
2.国道网、省道网及设区的市级交通规划
3.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
4.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
5.集装箱中心站布点规划
6.地方铁路建设规划
七、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
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专项规划
八、旅游的有关专项规划
省及设区的市级旅游区的发展总体规划
九、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1.矿产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土地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3.海洋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4.气候资源: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附件二:
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
一、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国家经济区规划
三、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1.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2.全国防洪规划
3.设区的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四、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五、工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全国工业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六、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
2.全国乡镇企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