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

  2.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五、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
  1.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供水、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
  2.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3.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六、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
  1.流域(区域)、省级内河航运规划
  2.国道网、省道网及设区的市级交通规划
  3.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
  4.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
  5.集装箱中心站布点规划
  6.地方铁路建设规划
  七、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
  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专项规划
  八、旅游的有关专项规划
  省及设区的市级旅游区的发展总体规划
  九、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1.矿产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土地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3.海洋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4.气候资源: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附件二:

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

  一、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国家经济区规划
  三、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1.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2.全国防洪规划
  3.设区的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四、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五、工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全国工业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六、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
  2.全国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