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
全面推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央五部委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但全面审计不等于不分重点地对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全部进行审计。要深刻理解全面审计与贯彻“十六字”指导原则的一致性,切实纠正各种片面认识,促进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要加强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与审计机关的协调,本着既要符合党委、政府要求,又要兼顾审计机关审计资源现状,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地确定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项目计划。要积极推行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均衡年度审计计划,避免和克服在乡镇换届时,由于大批量委托审计,造成审计质量不高,审计结果不能有效利用,产生新的形式主义等问题。要积极探索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乡镇财政决算审计结合的路子,尽量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积极推行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凡与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有关,问题线索清楚,且需要及时进行查证的事项,都可委托审计机关以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组织实施,以促进审计成果的及时利用。
三、从实际出发选择确定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重点
我省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一个干部人数较多的群体,在审计对象确定上应注意突出重点。一般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选择确定:一是拟提拔使用的;二是群众举报其经济问题较多的;三是县(市、区)党委、政府指名要求审计的;四是本人提出辞职的;五是任现职时间较长且任期内未接受过经济责任审计拟离岗、退休的。
四、切实把握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重点被审计单位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履行任期经济责任的载体,主要反映在其职能所涉及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上。因此,对其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要坚持以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在审计法定的事权范围内,运用审计手段,对与乡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紧密关系的单位实施审计。
(一)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审计单位一般应包括:
1.乡镇财政所、地税所、金库;